法院:“虚假会计”Cha Biotech须向股票投资者全额赔偿损失
请求损害金额全额获认可
在“相信虚假公告而买入公司股票,却因股价下跌遭受损失”这一理由下,投资者对科斯达克上市公司Cha Biotech及其管理层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公司方面负有赔偿责任。Cha Biotech是拥有Cha医院和Cha医科大学等机构的Cha医院集团的控股公司。本次判决预计将对涉及生物企业会计处理及虚假公告的投资者依据《资本市场法》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据法律界20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0部(审判长 Jung Chanwoo)近日在4名投资者向Cha Biotech及代表理事等提起、总额约2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称:“公司及当时的两名代表、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共同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每人425万至1.7亿韩元不等的请求金额。”在另一宗同一案由、12名投资者请求约20亿韩元赔偿的诉讼中,法院也判决Cha Biotech等应支付全部请求金额。除去部分在损失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原告外,合议庭认可了各受害者对其所请求金额全额的赔偿责任,最高认定的赔偿金额超过7.8亿韩元。
此前,Cha Biotech的外部审计机构Samil会计法人于2018年3月就Cha Biotech 2017会计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这意味着财务报表中部分项目编制有误,无法准确掌握财务状况。围绕Cha Biotech将大规模研发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的部分,Samil会计法人指出“应当作为费用处理”。因此,Cha Biotech自2014年以后连续4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被韩国交易所指定为管理股票,当年3月23日股价暴跌。
通常,新药开发需经过新药候选物质发掘、临床试验、许可审查与批准等多个阶段,至少耗时15年,围绕应将研发费用作为费用还是资产处理,长期存在诸多争议。当年,金融监督院也对包括Cha Biotech在内的10家生物企业启动会计监察,本案由此演变为生物行业的“会计风波”。看到存在问题的公告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称:“Cha Biotech在2017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营业利润相关事项作出了虚假记载。其通过将不符合资产化条件的开发费用资产化的方式披露虚假内容”,并据此提起诉讼。
合议庭认可了“虚假记载”,支持了投资者一方的主张。合议庭表示:“Cha Biotech当时并未具备技术实现的可行性以及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方法等条件。Cha Biotech在诉讼提起后4年内始终未能提交任何相关资料,因此无法接受公司方面‘并非虚假记载’的主张。”同时指出:“截至第三季度,公司仍然宽裕地记录了营业利润,理性的投资者在此情况下会排除被指定为管理股票的风险而进行股票投资。由于在虚假记载被揭露的次日股价暴跌,因此依据《资本市场法》应当认定其赔偿责任。”但对于Samil会计法人以及未在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上签字的一名董事,合议庭未采纳投资者的请求。与本案相关的另一起由48名其他投资者提起、总额约28.5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将于下月12日宣判。
在本案中代理投资者的法务法人Pyeongan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围绕虚假记载与否、交易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激烈法律攻防后作出的判决”,“今后在依据《资本市场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方面,将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先例。”同时还补充称:“由于诉讼费用中诉讼费等问题,先仅请求了损失金额的一半左右,但法院认可了Cha Biotech及其代表理事等对损失金额全额负有赔偿责任。我们计划在二审中扩大请求范围。”
Cha Bio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合议庭基于金融监督院事后发布的建议性指引,将其认定为‘虚假公告’,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一点”,并称将提起上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