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训育为名多次对儿童施暴的40多岁保育教师,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法律界18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4刑事部(审判长 Jeong Youngha)驳回了因违反《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而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A某(41岁·女)的上诉。


殴打推倒学生…虐待教师二审改判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被控于2021年1月至4月在全南木浦一所幼儿园内,对4名在园儿童共实施12次虐待行为而被移送审判。


她用双拳殴打,或用脚绊倒孩子等,以多种方式实施暴力。


她还抓住一名孩子的手去打另一个孩子,甚至拿起笔刺孩子的手。


A某辩称,自己“只是为教育而采取的行为,并无虐待意图”。


合议庭认为,“儿童虐待犯罪并不以意图或目的为要件”,“可以认定被告充分认识到其行为足以导致妨碍儿童身心发育的结果”。


同时表示,“即便重新细致审视作为量刑因素的各种情节,一审判决的刑罚仍属适当,且是在合理裁量范围内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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