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次威胁“自首虚假报警”
法庭:“应与社会永久隔离”

一名七旬男子出狱后上门报复并杀害曾举报自己的男子,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对于在法庭上反复声称“自己很冤枉”的加害人,法院表示:“无法在社会上容忍被告人扭曲性格所表现出的愤怒。”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部(审判长 Kim Tae-eop)15日表示,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报复杀人等)及杀人未遂罪起诉的A某(70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命令佩戴定位电子装置10年。


A某被控于今年6月8日在釜山站广场与50多岁的男子B某发生口角后,掏出凶器多次刺向其脸部和颈部将其杀害。此外,他还被控在此过程中向试图劝架的C某挥舞凶器,意图将其杀害但未得逞。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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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A某因2019年9月对B某实施特殊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服刑。他认为是B某虚假举报,导致自己被冤枉入狱,心生不满并策划报复。此后从2021年8月起,他共17次向B某发送“如果不自首,就死在我手里”等短信进行威胁。


在本案案发当天,A某也曾当面强迫B某自首,在B某拒绝后,他掏出凶器将其残忍杀害。


在调查过程中,A某主张“并无杀人的故意”,但检方指出,他在案发前两个月起就向B某发送“要杀了你”等威胁短信,并携带凶器去找B某等事实,从而证明了其犯罪的故意。


A某在法庭上还辩称,自己向C某挥舞凶器也是为了自我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合议庭表示:“从当时的监控录像来看,C某是为了阻止对被害人B某的攻击而抓住A某”,“可以确认是被告人先用凶器刺向C某,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据悉,在本案之前,A某也多次因无法控制愤怒实施殴打和伤害行为,前科多达26次。


此外,A某在法庭上不断喊“冤枉”,因此还曾受到合议庭的警告。


合议庭指出:“近期我国社会上为发泄自身愤怒而实施杀人等反社会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轻视他人生命并加以侵害的犯罪,必须施以与之相称的刑罚以保护无辜生命,同时有必要明确宣示此类人必将付出代价的原则。”


合议庭还表示:“报复性犯罪破坏刑事司法秩序,责难程度极高,必须予以严厉惩处。A某在悔过书中也只是一味强调自己冤枉,看不到任何道歉或罪责感。社会无法容忍A某扭曲性格所表现出的愤怒。”



合议庭最后说明量刑理由称:“必须将A某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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