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已成为社会问题之际,检方和金融当局相关人士直接点名虚拟货币“场外交易(OTC,Over-The-Counter)”和存币理财业务,引发外界关注其背景。8日,大检察厅以“虚拟资产规制的法律课题”为主题举办“2023年第3次大检察厅刑法学院”时,近日成立的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虚拟资产犯罪联合调查团所属副部长检察官 Ki Noseong 与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局局长 Park Minu 出席,暗示有必要对虚拟货币实施强力监管,并将OTC和存币理财业务指认为虚拟货币相关犯罪的策源地。
◆虚拟货币OTC,“洗钱”“地下汇兑”的源头=在当日学院上以“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刑法问题”为主题参加讨论的副部长检察官 Ki 强调,应当对OTC企业进行监管。他表示:“非法虚拟货币OTC企业在海外设立法人,从事将非法所得虚拟货币兑换为韩元或外币的业务”,“有必要将这些企业纳入未申报虚拟资产买卖业进行监管”。Ki 副部长检察官所称的虚拟货币OTC,是指在Upbit、Bithumb等获得官方认证的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虚拟货币交易。若以普通股票类比,相当于非上市股票交易所进行的场外交易。利用未认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或个人间交易(P2P)都属于虚拟货币OTC。
OTC通常用于希望保持机密性和匿名性的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时使用。由于主要由大额投资者使用,也被称为“上位1%的市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属于金融委员会下属金融情报分析院(FIU)的监管对象,交易明细等会受到监控,但在OTC市场中,大量虚拟货币可以在几乎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按双方希望的价格进行交易。由于这一特性,一些来历不明的虚拟货币也会被大量交易。与国内最大虚拟货币交易所Upbit上市的虚拟货币有192种相比,某家OTC交易所则提供700多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由于彼此并不相识的个人无法随意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OTC中也存在类似交易所的平台,起到某种“黑市”的作用。进入交易所的个人间交易栏目后,卖家会像在网络商城上架商品一样,标明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和价格。若看中某种虚拟货币,选择相关帖子后向卖家的虚拟货币钱包支付比特币等起基准货币作用的虚拟货币即可。在OTC市场中,个人与个人可以在几乎没有追踪或监管的情况下,以自己希望的价格交易想要的虚拟货币。
因此,虚拟货币OTC市场被用于对通过黑客攻击或勒索软件等犯罪所得的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隐匿犯罪收益,以规避追踪。它还被用于不经过正规金融市场的非法外汇交易,或为操纵行情而进行的虚假交易。实际上,国内也曾查获利用OTC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外国人和脱北居民。今年2月,仁川地方检察厅国际犯罪调查部以违反《特定金融信息法》和《外汇交易法》等嫌疑,将利比亚籍40多岁男子A某(44岁)和脱北居民B某(43岁)等3人予以拘捕起诉。他们被指从2021年10月至去年10月,受利比亚人委托,在海外OTC市场购买约940亿韩元规模的虚拟货币后转入韩国套现,从事非法外汇交易。
不过,目前国内尚无直接规制OTC本身的条款。根据现行《特定金融信息法》第10条规定,国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得通过虚拟货币OTC企业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但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只要不因非法外汇交易而触犯《外汇交易法》等法律,就难以对其进行制裁。根据关税厅数据,去年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非法外汇交易规模估计约达5.6万亿韩元。检方关注OTC市场的背景,也在于其与犯罪的关联性很强。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提及虚拟货币OTC,是为了就虚拟货币犯罪类型进行讨论和思考而抛出的一个课题”,“今后将继续就非法虚拟货币OTC调查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法务法人光野律师 Ye Jaseon 称:“要对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就必须经过非法虚拟货币OTC”,“从侦查机关角度看,只有营造出能够积极调查非法虚拟货币OTC的环境,才能准确掌握虚拟货币的流向,因此隶属虚拟资产联合调查团的检察官才会破例提及OTC”。
◆虚拟货币存币理财,高风险投资也无从知晓=有关虚拟货币存币理财业务的警示信息也随之而来。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局局长 Park Minu 在本次学院上发表“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推进经过及内容”时表示:“一旦《虚拟资产用户保护等相关法律》(虚拟资产法)实施,国内将不得再提供虚拟货币存币服务。”为构建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处罚及用户损失救济的法律体系而制定的虚拟资产法已于6月30日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预计将于明年7月正式实施。虚拟资产法从虚拟资产的概念、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到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禁止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禁止欺诈性不正当行为等,均作出了有利于确立市场秩序的规定。
金融委员会高层相关人士在虚拟资产法诸多内容中重点点出虚拟资产存币理财业务,是因为判断该业务具有浓厚的诈骗等非法性质。虚拟货币存币理财的运作方式类似于把钱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将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存入后,由运营方按约定利率以虚拟货币形式支付“利息”。为支付利息,这类存币理财企业通常选择进行资产运用,即用客户存入的资金投资虚拟货币,通过虚拟货币增值获取收益。企业宣称,即便在虚拟货币价格下跌的熊市,也能凭借自身“诀窍”获取收益并分配利息。然而,目前由于缺乏相关监管,虚拟货币存币理财企业并无义务向客户公开投资明细。即便其将资金投入高收益、高风险虚拟货币而遭受损失,或为谋取私人不当利益而挪用资金,只要企业不告知,存币客户就无从得知。
由此引发问题的典型案例便是 Delio 与 Haru Invest 停止出入金事件。这些企业未向客户公开投资去向,却在今年6月突然中止虚拟货币提取。Haru Invest 以其委托资金的 B&S Holdings(B&S)出现问题为由,冻结了提币。随后,Delio 也公开自己曾向 Haru Invest 投资,并称为防止“挤兑”(大规模提取),将禁止提现。不知情的客户要求披露具体投资明细和损失规模,但 Delio 与 Haru Invest 并未立即公开相关信息。最终,客户以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诈骗罪名向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控告了 Delio 与 Haru Invest 经营层。目前该案由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虚拟资产联合调查团负责侦办。金融情报分析院(FIU)也于本月1日对 Delio 处以18.96亿韩元罚款,并作出解任1名高管的建议及停业3个月的处分。
在此背景下,随着虚拟资产法于明年7月实施,虚拟资产存币理财业务预计将事实上消失。虚拟资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实质性持有与其从用户处受托的虚拟货币同种类、同数量的虚拟货币。如此一来,虚拟资产存币理财企业将无法再将从客户处接受存入的虚拟货币投资、运用于其他地方,事实上等同于禁止从事虚拟货币存币理财业务。弘益大学经营学系教授 Hong Gihun 表示:“检方和金融当局接连向虚拟货币市场释放强硬信号,说明有关制裁的指导原则已大致成形”,“预计今后将对虚拟货币价格操纵和洗钱等行为施加更为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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