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浦海警查获非法排放船底废水船舶
机舱内约550升含水废油被故意排入港内海域
木浦海洋警察署(署长 Kim Haecheol)表示,因涉嫌在港内故意排放废油,查获了300吨级疏浚作业船A号(315吨、釜山船籍)的船东和轮机长。
木浦海警于12日上午7时33分接到举报,称木浦新港码头附近海域油味刺鼻严重。
海警紧急派遣2艘警备舰艇前往现场,确认海洋污染状况并完成紧急防除作业后,依据举报内容追踪相关船舶并将其查获。
经海警调查,已从A号轮机长处获取供述,称其于11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利用移动式泵,在约10分钟内将约550升夹杂有水的废油从机舱故意排入海中。
根据《海洋环境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若在海上故意排放污染物,可分别对船东和行为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船舶机舱地板等处积存的积水含有大量废油,依据《海洋环境管理法》,必须委托油舱清洗企业处理,或通过含油污水分离器等合法设备进行排放。
木浦海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开展对船舶废水非法排放等海洋污染行为的执法和预防活动,海警将带头打造清洁海洋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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