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清南道如今可以将每年约160亿韩元规模的地方管理贸易港使用费计入本地财政收入。


11日,忠清南道表示,最近海洋水产部决定并通知,将港口设施使用费下放给地方。


此前,忠清南道在2021年《港口法》修订后,接收了地方管理贸易港保宁港和泰安港、沿岸港大川港和马良津港的设施开发及运营等41项国家事务。


但地方管理贸易港的港口设施使用费并未一并下放,因此截至今年为止,这部分使用费一直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处理。


不过今后港口设施使用费将下放给地方,忠清南道从明年起即可在征收使用费后,将其作为地方税收入处理。


港口设施使用费包括船舶进出港费、靠泊费、停泊费、货物进港费、专用设施使用费、水域占用费等,在忠清南道征收的使用费总额年均达到约163亿韩元。



忠清南道海洋水产局局长Roh Taehyun表示:“通过使用费所筹集的资金今后将投入辖区内港口开发等领域,用于激活地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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