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6日表示,已针对国内外航空公司是否遵守关于机票票价等总额信息提供(总额标示制)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决定对违反规定的12家航空公司予以罚款处罚。
总额标示制是自2014年7月起实施的一项制度,强制要求在机票比较和选择时向消费者提供其实际应支付的总额价格信息。价格信息须包括纯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设施使用费等在内的总额,以及是否为单程或往返的标示。
本次突击检查自7月19日至7月28日,通过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对本国航空公司还将社交媒体广告纳入检查范围。
本次突击检查结果显示,有12家航空公司被查出在机票价格信息中未标示总额,而仅标示△纯票价,或△未标示为单程还是往返。依据《航空事业法》第84条,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0万韩元)。
从主要违规案例来看,A航空公司在大邱-济州航线的实际总额票价为1万9600韩元,但在官网首页仅标示为单程票价7900韩元。
B航空公司在仁川-澳门航线的总额票价为15万4900韩元,但在官网上以“先到先得10万韩元(纯票价)”的方式发布;C航空公司则在未标示票价为单程或往返的情况下就在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
国土交通部航空政策官Kim Youngguk表示,将严格管理航空公司对总额标示制的履行情況,并计划持续开展监测,以防止因具有误导性的广告而限制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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