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预告修改银行业监管规定等规章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防止因交易对手违约导致银行承担巨额损失,金融当局将正式引入“巨额敞口限额监管”,要求将单一交易对手的巨额敞口(风险暴露额)控制在基本资本的25%以内。
金融监管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在将于今年5月启动的“大换贷款”基础设施中,于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房贷)。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楼金融委员会走廊内,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当局说明称,将构建一体化“大换贷款”平台,使金融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比较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并便捷地进行置换,从而减轻房贷利息负担。 摄影=Yoon Dongju 记者 doso7@
View original image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5日表示,为落实上述内容,将在本月15日前预告修改《银行业监督规定》《银行业监督业务实施细则》《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实施细则》,征求对修订案的意见。修订案将在预告规章变更后,经过规制改革委员会审查、金融委员会决议等程序,计划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所谓巴塞尔标准巨额敞口限额监管,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为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弥补既有资本监管的局限,于2014年制定的一套监管框架。其出发点在于,如果对某一交易对手的敞口高度集中,一旦该交易对手违约,银行可能遭受大规模损失,因此需通过监管加以防范。
巴塞尔委员会曾建议各国最迟于2019年1月前实施该监管,但金融当局自2019年3月起仅以行政指导形式加以执行。正式制度化因新冠疫情形势而持续推迟。有鉴于此,当局以巴塞尔标准文本及现行行政指导“巴塞尔标准巨额敞口限额管理标准”为基础,制定了本次修订案。
本次修订案在要求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为防范因交易对手违约引发的大规模损失,将各交易对手的敞口控制在BIS基本资本的25%以内这一点上,与现行法律上的授信限额制度相似。
但修订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界定交易对手时,不仅考虑控制关系,也考虑经济依存关系。所谓控制关系,是指持有超过50%以上表决权或拥有董事任免权等,能够行使支配力的关系;所谓经济依存关系,是指一家公司发生不良或不良风险可能向其他公司扩散的关系。
此外,在敞口范围上,修订案将贷款等资金支持性质的授信、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以及保证提供方的保证金额等纳入其中,因此相比现行法律上的授信限额制度,更有利于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对各交易对手敞口进行综合性风险管理,这是当局方面的说明。
当局同时考虑到国内的特殊性等因素,对与住房相关贷款等与民生稳定密切相关的个人贷款所对应的担保机构保证敞口,免于适用该监管,从而制定了较巴塞尔标准略为宽松的标准。此外,对韩国产业银行给予两年宽限期,以避免对重组企业等的资金供应出现急剧萎缩;而作为出口信贷机构的韩国进出口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不经营大企业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专业银行,则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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