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罚金→二审改判缓刑
法官:“未见真诚反省仍持续饮酒”

每次喝酒就对年幼的女儿破口大骂、发泄怒火的一名母亲,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为严厉的刑罚。


2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Sim Hyeongeun)撤销了此前对以违反《儿童福利法》中的虐待儿童罪名被起诉的A某(47岁)判处罚金600万韩元的一审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法院同时命令A某接受40小时的防止儿童虐待犯罪再犯课程以及80小时的酒精成瘾治疗课程。


A某被指控于2021年3月9日夜间在自己家中醉酒后,对11岁的女儿B某大肆辱骂,并在抢走正在录音的B某的手机时抓住其头部用力晃动,将其摔倒在地等实施虐待行为,因此被移送审判。

春川地方法院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春川地方法院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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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根据A某辱骂B某的对话被实际录音这一点,以及其在2020年8月因虐待儿童罪被移送为儿童保护案件的前科等事实,认定A某有罪。此外,法院还指出,B某陈述称“妈妈平时还好,但一喝酒就骂人、发脾气。我希望妈妈不要再喝酒,能重新一起生活”,从这一仍对母亲怀有感情的陈述来看,难以认为B某对母亲有刻意诬告的动机。


一审法院表示:“受害人陈述说一看到被告人倒酒的样子就会发抖等,看来已经留下后遗症,但其又表示希望被告人今后不要再喝酒、能一起生活,由此看来双方的纽带关系并未完全断绝”,据此判处罚金刑。对此,检方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



审查检方主张的二审法院指出:“A某在侦查过程中,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一味责怪、指责受害人,为自己辩护,始终未表现出真诚悔罪”,并称“其在犯罪后也未能克制饮酒,仍频繁喝酒”,于是将量刑幅度提高到高于一审的水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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