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清南道将从明年起着手管理辖区内所有地区的人造照明“光污染”。此举旨在防止因过度光辐射产生的环境危害因素,并以环保方式管理人造照明。
忠清南道于31日表示,将从下月1日起把全域指定并公告为“照明环境管理区”,并自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展光污染管理工作。
被指定为照明环境管理区的对象是室外人造照明。包括道路、步行道、公园绿地等“空间照明”,以及设置在户外广告物内部的照明、照射户外广告物的发光装置及其附属装置等“广告照明”,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5层以上的建筑物、住宿设施和娱乐设施、桥梁等“装饰照明”也被纳入管理对象。
指定位置及面积为包括部分海面在内、已在道内划定用途地区的8821.1平方公里,其中陆岛、月岛、插矢岛、大难智岛等未与陆地相连的岛屿及尚未划定用途地区的12.7平方公里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忠清南道计划根据用途地区,将照明环境管理区分为1至4类进行分级管理。
第1类包括自然环境保全地区、保全管理地区、保全绿地地区、生态及景观保全地区、野生生物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地区、湿地周边管理地区等。
第2类为农林地区、生产管理地区、规划管理地区、生产绿地地区、自然绿地地区等;第3类则设定为专用住宅地区、一般住宅地区、准住宅地区等。
邻里商业地区、一般商业地区、流通商业地区、中心商业地区、专用工业地区、一般工业地区、准工业地区等被归类为第4类。
此外,忠清南道还决定,虽然瑞山滩涂(湿地保护地区)属于公有水面,没有用途地区划分,但将按第1类进行管理;城市地区及管理地区中的细分小区,也将视为保全绿地地区和保全管理地区,纳入第1类进行管理。
各类别的光辐射许可标准,将遵循《防止因人造照明产生光污染法实施细则》第6条“光辐射许可标准”的规定。
随着照明环境管理区的指定和公告,忠清南道计划自明年9月1日起,对辖区内新安装的室外人造照明,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各管理区的光辐射许可标准。
同时,对在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室外人造照明,将在3年宽限期届满前,确认其是否符合光辐射许可标准,并采取更换等必要措施。
忠清南道气候环境局局长 An Jaesu 表示:“一直以来,地区内因过度照明而产生不便的投诉不断。”他还表示:“相反,关于光污染的制度性基础却尚未建立,确实给化解民怨带来了困难。”
他接着表示:“随着照明环境管理区的指定和公告,以及能够对过度光辐射实施管理,预计从明年起,地区内的光污染问题也将部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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