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 Hyungbae:“一开始投票就集体离席”
国会方面:“不投票不计入出席人数”
表决未成立后再度上程属议长权限
在检方被预测将于下月定期国会上对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申请逮捕令之际,民主党内部围绕是否“抵制”逮捕同意案表决方案爆发了争论。有人主张,如果在逮捕同意案表决过程中集体退场,就可以在不进行票数管控的情况下挡住逮捕令;也有人反驳称,投票将因不成立而最终不得不再次进行表决。
在逮捕同意案本会议表决过程中,议员集体退场,是否会在没有表决程序的情况下使逮捕同意案被否决?
民主党议员 Min Hyeongbae 在本月20日举行的“更民主革新会议”全国大会上称:“(如果针对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的逮捕令在会期中被申请)有一个可以轻松化解的方法,就是拒绝(逮捕同意案)投票。只要投票一开始,民主党就集体离场即可。”与无记名投票不同,一旦决定退场,谁离开、谁留下可以一目了然,被认为也有利于内部“管控”。Min 议员的主张并非新提案,此前民主党议员 Kim Minseok 和 Kim Yongmin 也提出过类似建议。
民主党正因针对李代表的逮捕同意案问题而伤透脑筋。民主党院内副发言人 Lee Soyeong 在本月24日结束党政策协调会议后会见记者时表示:“如果检方在定期国会期间把针对李代表的逮捕同意案送来,我们不得不进行表决。一旦表决,如果被否决,政府和执政党就会批评这是为其‘挡子弹’;如果获通过,又会说党内出现分裂,并将其加以政治利用。”
但这种做法在党内被指出缺乏实效。民主党议员 Kim Jongmin 23日在 SBS 电台《Kim Taehyeon 的政治秀》节目中表示:“不可能拒绝投票。现场投票时,有赞成、反对、弃权三种选择,如果自己操作失误导致无效票,则构成第四种情况。只有在这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才算出席。”他接着说明:“如果干脆离场,就不算出席,投票也就不成立。投票一旦不成立,就必须在下一次本会议上立即进行表决。”
双方主张中,哪一方说法更符合事实?
国会相关人士解释称,若在投票过程中退场,则投票不成立。国会事务处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像(逮捕同意案表决那样)在本会议上采用手写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在选票上用韩文或汉字写‘可’或‘否’中的一个字),只有在领取名牌和选票并完成投票后,才会被计入统计,在此之前不会被计数。”也就是说,在无记名投票的情况下,只有实际完成投票行为才算出席。
逮捕同意案要获通过,须有过半数在册议员出席,并在出席议员中获得过半数赞成。若掌握过半数议席的民主党集体退场,则投票本身将无法成立。
国会事务处另一名相关人士解释称:“2016年国会法修订时增加了但书条款,因此(如果投票不成立)投票就会变成‘重复记号’式的循环。”
2016年修订国会法之前,逮捕同意案须在本会议报告后24小时至72小时之内处理。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本会议报告后超过72小时,逮捕同意案就会在未能进入表决的情况下以搁置状态保留,随后被废弃。但在国会法第26条中增加了“但逮捕同意案在72小时内未进行表决的,应在此后首次召开的本会议上列入议程并进行表决”的内容后,即便自首次会议报告起已过72小时,逮捕同意案仍可被处理。正因这一但书条款,一旦出现投票不成立的情况,就可以在下一次本会议上再次对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
不过,投票一旦不成立,并不意味着下一次本会议“必然”会处理该案。
国会事务处相关人士表示:“(在下一次本会议上)逮捕同意案是否会列入议程,是另一回事。本会议的议程安排属于国会议长的权限。”也就是说,是否再次启动表决程序取决于国会议长的决断;如果未被列入议程,该案就会持续处于搁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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