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Mandeok建设代表理事一审获缓刑
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被起诉的万德建设代表理事被判处缓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刑事第一部于25日在一审公判中,判处代表理事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处罚公司万德建设罚金5000万韩元。
据法院介绍,A某因涉嫌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而被起诉。去年5月,在咸安郡一处工地,60多岁的分包劳动者B某被夹在挖掘机与围墙之间身亡。
经查明,A某在未采取引导员、安全围栏等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车辆型施工机械,也未制定安全保健管理责任人等履职评价标准。
此外,他也未编制用于灾害预防相关安全、保健人力或设施、设备配备等所需的预算。
合议庭称:“未编列车辆型施工机械引导员的人力成本,事故现场也未设置安全标识牌或围栏等设施物,这属于通常可预见的业务过失或违反义务的行为。”
合议庭接着指出:“因违反安全保健措施义务,导致受害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其罪责并不轻。特别是为防止因安全系统不完善而反复发生的重大灾害,有必要对经营责任人A某追究严厉责任。”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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