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Jongmin议员:“应强化加害企业举证责任”
一项强化应对中小企业技术窃取的法案已经提出。
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Jongmin 于15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议员提出了包括《独占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和《下包交易公平化相关法律》在内的共2项法案。
5月30日,在首尔汝矣岛中小企业中央会举行主题为“难道没有杜绝反复发生的技术窃取的方法吗”的研讨会。包括中小企业中央会常任副会长 Jung Yunmo(前排自左第三位起)、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Jongmin、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Kyungman、财团法人 Gyeongcheong 理事长 Jang Taegwan 等与会者合影留念。中小企业中央会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根据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水平实态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至2021年间,中小企业遭受的技术窃取损失规模高达2800亿韩元。然而,在为证明技术窃取行为及厘清责任而采取法律措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利的制度性问题,因此亟须进行补充的呼声持续不断。
首先,现行《公平交易法》第111条规定,法院在要求诉讼相对方提交资料时,可以命令其提交“损害的证明或损害金额”计算所必需的资料。问题在于,仅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赋予对方提交资料的义务。舆论指出,这不足以作为涵盖频繁发生的技术窃取行为的法律依据。
当法院根据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要求调取记录时,公正交易委员会对于除议决书以外的资料可以拒绝送交,导致在实务中几乎没有诉讼当事人将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行政调查记录作为证据加以利用的案例。有意见认为,需要提升资料获取的实效性。
此外,虽然对技术窃取行为等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和处分不服者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在规章上却存在无法对无嫌疑决定或结案处理提出异议的漏洞。
对此,Kim 议员通过修改《公平交易法》,新设了即便对公正交易委员会审查官全权作出的无嫌疑决定或结案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同时规定,法院为“证明侵害事实”也可以要求诉讼相对方提交资料,并新设但书条款,在根据法院的提交命令提供资料时,可以不适用保密义务。由此为在与技术窃取相关的法律争议中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提供了依据。
根据《下包交易法》所明示的现行法违规行为举报规定,在因受害企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情况下,公正交易委员会处分时效的起算点为举报之日起3年。然而,由于举报日期的适用标准含糊,其结果是为举报的受害企业所保障的法律权利行使时效也同样模糊,因而受到批评。
Kim 议员通过修改《下包交易法》,将举报被公正交易委员会接收的日期明确定义为起算点等内容,以保障举报企业获得正当机会。
Kim 强调称:“在中小企业诉讼败诉率依然偏高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营造能够明确证明技术窃取行为,并使中小企业获得正当权利承认的环境”,“今后将一方面强化与技术窃取相关的加害企业举证责任义务,另一方面持续思考类似韩国版证据开示制度等更为完善的技术窃取防止制度的构建,为打造公平的市场生态系统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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