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风险保有义务主体扩大至向SPC等转让·信托资产者
须公开证券化资产等相关信息

金融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将在今年5月启动的“大换贷款”基础设施中于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房贷),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当局表示,将构建一体化“大换贷款”平台,使金融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比较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并便捷转换贷款,从而减轻房贷利息负担。摄影=尹东柱 记者 doso7@

金融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将在今年5月启动的“大换贷款”基础设施中于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房贷),9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当局表示,将构建一体化“大换贷款”平台,使金融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比较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并便捷转换贷款,从而减轻房贷利息负担。摄影=尹东柱 记者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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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激活企业融资,将废除对信用度的限制。取而代之的是,将资格具体化为:在接受外部审计的、资产规模在5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中,资本蚀损率低于50%,且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企业。另就与风险自留监管义务相关的“风险自留主体”,也具体化为将资产转让或信托给特殊目的公司(SPC)等的主体。


金融委员会11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修正案将自下月20日前进行为期40日的立法预告。


修正案在经过立法预告后,将依次接受规制改革委员会审查、法制处审查以及国务会议和次官会议的议决,并配合法律施行日,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


此前在修正案中,已为使更多企业能够便捷筹措资金,废除了对可发行登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持有人的信用度监管。


根据此次立法预告的下位法令,在可发行登记资产支持证券的企业条件中,剔除信用度要求,改为具体规定为:在接受外部审计的法人中,资产在500亿韩元以上、资本蚀损率低于50%,且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企业。


法律施行后,在一般企业中,可以作为资产持有人发行登记资产支持证券的企业数量,预计将从目前约3000家扩大到约8400余家,增加约2.8倍。


同时,还对制度进行了完善,使在所有互助金融领域内,无论中央会或基层组合,均能广泛发行登记资产支持证券。此前,仅部分互助金融中央会和组合(信用合作社、赛马乌尔金库中央会,农协、水协基层组合)被规定为资产持有人。


此外,为降低基础资产发生不良的风险,资产持有人等融资主体将被强制要求持有5%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据此,在下位法令中,将风险自留主体具体化为将资产转让或信托给特殊目的公司(SPC)等的主体。但若为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公共机构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提供担保或全额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定期存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风险或利益冲突可能性较低的资产支持证券,则免除风险自留义务。


风险自留比例原则上须达到发行余额的5%以上,但在持有方式上,允许采用垂直、自平、混合等多种方式。


若违反风险自留义务,将根据违规程度等,在20亿韩元限度内处以罚款;若违反与风险自留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也规定了相应的罚金标准。


最后,为强化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扩充内容作了具体规范。由于法律修订后,当企业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将被赋予就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专业公司等披露详细信息的义务。



在下位法令中,除法律规定的事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明细、证券化资产及资产持有人相关信息等)外,还追加规定了证券化专业公司的业务委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等内容。除此之外,为便于查询相关信息,还规定通过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网站予以公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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