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525名违纪免职人员的就业情况检查结果
在公共机构任职期间因腐败行为被免职,或因与职务相关的腐败行为在离职后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公职人员(不当行为免职者)中,有14人因违反就业限制规定被查处。
国民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权益委”)3日表示,对最近5年发生的不当行为免职者等1525人今年上半年就业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显示,有14人违反了就业限制规定被查处。据悉,其中9人到其在职时办理业务往来的营利性企业就业,5人到公共机构就业。
从这些违规人员免职前所属机构来看,隶属于与公职有关团体的有8人,地方自治团体有5人,中央行政机关有1人。
其中,前区议员A某曾让公务员参与为其本人进行的选举运动,于2020年10月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罚金确定后,在其离职前所属机构大量采购物品的某企业就职,每月领取300万韩元薪酬。
曾担任某与公职有关团体代表理事的B某,则因根据不正当请托履行职务等问题于2022年1月被解职,之后在其离职前所属机构办理合同业务的某企业就任副会长,每月领取500万韩元薪酬。
权益委要求,对14人中的7人,由其离职前所属公共机构的负责人向其再就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解聘要求,并将其违法部分移送侦查机关予以控告。对于其余7人,则考虑到其属于以维持生计为目的的临时就业,决定予以敦促,要求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根据《反腐败及国民权益委员会法》第82条规定,不当行为免职者等自就业限制期间起算日起5年内,不得再到公共机构、与腐败行为相关的机构以及与其原所属部门(机构)有密切关联的营利性企业等单位就业。若违反该规定,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兼事务处长Jung Seungyun表示,将通过强化实态检查,防止不当行为免职者等到就业限制机构再就业,从而在公职社会中确立严格的公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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