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山蔚州郡8月开通居民税营业场所分申报缴纳期
蔚山市蔚州郡将在8月一个月内运行居民税(营业场所部分)申报·缴纳期限。
居民税纳税义务人是以7月1日为基准在蔚州郡设有营业场所的业主。由于《地方税法》修订,上一年度增值税课税标准额在8000万韩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被排除在课税对象之外。
税额由基本税额(原均等部分)和建筑总面积税额(原财产部分)合并确定。
基本税额方面,个体工商户维持原标准为5万韩元,法人企业则根据资本金区间分为5万至20万韩元。建筑总面积税额仅适用于营业场所面积超过330㎡的经营场所,按每㎡250韩元计算。
蔚州郡为确保在期限内顺利完成申报和缴纳,计划于本月5日向纳税对象寄送载明反映营业场所现状的课税标准及应纳税额的缴款书。同时,还将提供纳税人只要缴纳税额即视为已申报的简化申报服务。
蔚州郡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税是根据营业场所现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目,请务必仔细核对缴款书与营业场所现状是否一致后,在期限内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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