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 Star不服2800亿韩元赔偿ISDS仲裁裁决
ISDS:“韩国政府须向Lone Star赔偿2800亿韩元”
法务部:“正在审查Lone Star撤销申请书……将在期限内提起撤销”
美国私募基金Lone Star不服承认韩国政府约2800亿韩元赔偿责任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去年8月裁定,我国政府应向Lone Star赔偿2.165亿美元。
法务部31日表示:“本月29日收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秘书局通知,Lone Star方面已就仲裁庭的原始裁决提出撤销申请。”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于去年8月31日裁定,韩国政府向Lone Star支付其所主张损害赔偿额4.6%、即2.165亿美元(约2800亿韩元,以汇率1300韩元为基准)。
对此,Lone Star曾表示:“作为对2003年拯救外换银行时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对外换银行全体股东和韩国银行体系所作贡献所产生附加价值的赔偿,这一金额并不充分。”
法务部将与政府代理律师事务所等一道,仔细审查Lone Star方面的撤销申请书内容,在充分反映对其撤销申请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于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撤销申请期限为美国东部时间9月5日。
法务部表示:“今后也将认真应对后续程序,竭尽全力确保国民血汗钱一分一厘都不被白白浪费”,“今后也将就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国民通报。”
Lone Star于2012年11月以韩国政府在外换银行出售过程中不当介入,导致其遭受4.6795亿美元(约6.3215万亿韩元)损失为由,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提起国际仲裁。
Lone Star主张:“当时大韩民国金融委员会不当拖延出售审批,或施压要求降低出售价格,国税厅则以主观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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