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监管“炸弹”密集落下…K电池惨叫
欧盟电池法预计8月生效
须经供应链尽职调查等程序方可销售
10月起须申报域外补贴
CRMA、NZIA等监管层层加码
北美等其他地区或将跟进
欧盟(EU)最快将于本月末在官方公报上刊登《电池法》,正式启动电池监管。自10月起,还将通过《外国补贴条例》(FSR)对全球企业所获补贴进行管控。加上今年3月公布草案的《关键原材料法》(CRMA)等,被视为将成为韩国电池产业的危机因素。源自欧洲的电池产业广泛监管,也有可能扩散至北美等其他国家。
欧盟驻韩代表团贸易部门代表 Christopher Besh 于本月26日出席由韩国电池产业协会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共同主办的“欧盟电池政策企业利用研讨会”时表示:“欧盟议会本月10日通过的新电池监管法规,预计将在本月末或8月初正式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该法案将在刊登后第20日起生效,实际适用时间为6个月之后。
◆“废旧电池回收由制造商负责”
最早于2020年提出的欧盟电池监管,随着电动汽车普及加快,近期讨论进程明显提速。该法案从生产到再利用,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全球相关企业都在密切关注。法务法人广场的 Park Junghyun 律师表示:“一旦违反法律,不仅会被禁止在欧盟境内销售电池,还可能根据各成员国单独制定的规定受到处罚。”
该法案要求电池企业履行多项义务,包括:申报碳足迹、回收废旧手机电池、保证电池可拆卸/可更换、设定再生原料使用最低标准、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标注二维码、制作“电池护照”等。
例如,首次销售电池的生产者必须承担回收废旧电池并回收其中构成物质的责任。以便携式电池为例,2023年的具体回收目标为45%,2027年为63%。到2027年为止,电池中所含关键原材料中,钴须回收90%,锂须回收50%。
法案还设定了强制使用再生原料的最低标准。自生效后第96个月(8年)起,按构成物质分别规定最低再生原料使用比例:钴16%、铅85%、锂6%、镍6%等。此比例今后将逐步提高,且仅承认从废旧电池中提取的再生原料。
电池制造商以及进口、流通企业,废旧电池处理及再生利用企业等,都必须接受针对钴、石墨、锂、镍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供应链尽职调查预计将涵盖环境、劳动、人权等广泛领域。例如,如果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利用童工开采的钴,就可能被视为存在问题。为此,欧盟计划设立单独的认证机构。
电池制造商必须通过二维码提供电池构成、容量、耐久性等关键信息。尤其是容量超过2千瓦时(kWh)的电池,除技术细节外,还必须导入“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记录再生原料使用比例、碳足迹等信息。
欧盟电池监管表面上的宗旨是通过减少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来保护环境,但实际上极有可能成为非关税壁垒。在韩国、中国、日本三国几乎垄断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格局下,这一新监管足以成为扩大市场的重大掣肘。
◆瞄准中国的补贴监管,韩国企业或遭重创
欧盟本月12日推出的《外国补贴条例》(FSR),被普遍评价为以中国为主要目标的监管。
该法案通过要求全球企业申报其在欧盟以外地区获得的政府补贴,旨在营造一种环境,使欧盟成员国企业不再受到逆向歧视,能够在公平条件下竞争。
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已从本国政府获得巨额补贴的中国企业在欧盟再度获得补贴,从而扭曲市场。不过,由于法案并未点名特定国家,因此包括韩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也可能受到直接影响。
根据该法案,意欲在欧盟境内进行并购(M&A)或参与公共采购市场的全球企业,必须事先申报其最近3年在欧盟以外获得的补贴。例如,若一家在欧盟营业额超过5亿欧元的企业要实施并购,而其最近3年获得的境外补贴超过5000万欧元,则必须事先申报。申报义务自今年10月12日起适用。
如果怀疑获补贴的全球企业扭曲了欧盟市场竞争,即便事后也可能被纳入欧盟的主动调查对象。
问题在于,外国补贴申报对象不仅包括相关企业本身,还包括其所属整个集团。比如,若 Samsung SDI 与欧洲整车企业合资在当地新建工厂,则需要一并申报 Samsung Electronics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建设半导体工厂时所获得的补贴明细。
需要申报的补贴形式也十分广泛。不仅中央和地方政府发放的补贴,具有公共机构性质的团体发放的资金也可能被视为补贴。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韩国贸易保险公司都可能被纳入这一范围。
专家认为,该法案可能会对近年来不断扩大在欧投资的韩国电池企业产生影响。法务法人太平洋的 Kim Hyuna 律师表示:“《外国补贴条例》最初是针对中国而提出,但适用对象并不限于中国,也将适用于韩国企业”,“半导体、能源、钢铁、造船、航空等行业都可能受到影响。”
此外,欧盟在今年3月16日公布了被称为“欧洲版《通胀削减法案》(IRA)”的《关键原材料法》(CRMA)草案。该法旨在降低对中国等特定国家在战略性、关键原材料方面的依赖。
欧盟的目标是,到2030年,使战略性原材料需求量中的10%开采、40%加工、15%回收能够在欧盟境内完成,借此提升本地区生产能力。同时,计划在同一时期,将对特定国家的单一原材料进口依赖度控制在每年不超过65%,通过多元化进口来源来分散风险。
与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不同,《关键原材料法》草案并未包含本国产品使用或采购要求,也未对外国产品作出明示性歧视规定。但未来在制定下位法令时,仍可能加入对韩国企业造成冲击的内容。
欧盟今年3月公布的《净零工业法》(NZIA)则以到2030年为目标,要求包括电池在内的八大碳中和战略产业中,至少40%以上的需求在欧盟境内生产。自10月起,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韩国企业向欧洲出口产品时必须强制申报碳排放量。
另一方面,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推动对用于半导体、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的全氟化合物(PFAS)进行监管。全氟化合物是碳和氟结合而成的高度稳定有机化合物,具有防水、防油特性,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ECHA 已于今年3月提出限制全氟化合物的报告,并将受理至今年9月的利益相关方意见。
◆“也可能成为韩国企业的机会”
专家指出,其他国家有可能跟进引入欧盟目前密集推出的各类环境监管。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应将欧盟的全方位监管视为机遇加以利用。由于欧盟监管主要针对中国,韩国企业反而可能从中获益。各国为培育电池产业而展开的补贴竞争,也可能对韩国企业形成利好。对废旧电池再生利用技术企业而言,欧盟环境监管反而是机遇因素。
在欧盟推出的《关键原材料法》中,如果被指定为“战略项目”,还可能获得全面支持。法务法人化雨的 Lee Sungbeom 律师表示:“一旦被指定为战略项目,可简化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并在融资、预购协议(Off-take)等方面获得优惠”,“如果韩国企业善加利用,就能化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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