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会员打类固醇针并卖药的健身房老板被判罚金
违反药师法等被判罚款200万韩元
一名经营健身中心的业主,向本中心顾客在6周内注射类固醇制剂并销售药品,被判处罚金。
29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庭由部长法官 Park Hyeonjin 宣布,对因违反《药师法》及《医疗法》被起诉的A某(51岁)判处罚金200万韩元,与先前下达的略式命令金额相同。
在江原道原州市经营健身中心的A某,未具备从事医疗行为的资格,却在2018年7月初起,对顾客B某(53岁)每周2次、持续6周,将类固醇制剂用注射器注射至肩部等,从事无证医疗行为,因而被移送审判。
此外,同年6月,他在并非药房开设者的情况下,对因糖耐量受损而感到痛苦的B某称“服用会有帮助”,以54万韩元价格向其出售了地安那勃和他莫昔芬等药品,因此又被追加指控违反《药师法》。所谓糖耐量受损,是指血糖高于正常值但尚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状态,即糖尿病前期(prediabetes)。B某服用的地安那勃为口服类固醇制剂,他莫昔芬为乳腺癌治疗药物,这两种药物均不是糖耐量受损的治疗药。
Park 部长法官判决称:“非药房开设者销售药品以及无证医疗行为等,构成违反《药师法》及《医疗法》,全部予以有罪认定。”
另一方面,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介绍,根据《药师法》第47条之4“为确立处方药流通秩序的特例”,自去年7月21日起,不仅销售非法流通类固醇制剂者,购买者也将受到处罚。此举旨在解决药品滥用问题并强化管理,对购买非法流通类固醇制剂者处以100万韩元罚款。
蛋白同化(合成代谢)类固醇等类固醇制剂本应根据医生诊疗和处方使用,属于处方药,但为在短期内增肌而非法购买并注射的案例并不少见。蛋白同化类固醇一旦被误用或滥用,存在引发男性性功能障碍等不良反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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