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7日表示,为了减轻企业的信息披露负担并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已制定《证券申报书接收及披露时间改善方案》。该改善方案将自下月1日起实施。
金融监督院首先对下午6时至7时间通过电子披露系统提交的证券申报书进行改进,使其可以在当日完成接收和披露。但作为金融投资产品的衍生结合证券、公司债及集合投资证券除外。
对于首次提交的证券申报书,如企业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难以在下午6时前提交,并已事先与金融监督院负责人协商且在下午7时前完成人工接收的,将可以在当日完成接收和披露。至于更正申报书,考虑到利率确定后进行更正所需时间等因素,当日接收和披露时间将一并延长至下午7时。
此外,对于因不可避免原因在下午7时以后提交的首次及更正申报书,如事先已与金融监督院负责人协商,计划通过进一步完善电子披露系统,使其也能够在当日完成接收和披露。
此前企业方面曾提出意见称,考虑到发行价格协商、董事会会议记录等附件文件的编写,现行提交期限较为紧迫。尤其是如因不可避免的原因未能在预定日期提交证券申报书,可能导致资金筹措延误,并给投资者带来意料之外的损失等问题。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延长接收和披露时间,企业有望预防证券申报书编制错误,并顺利推进资金筹措程序”,“投资者则可以在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基础上,为其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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