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4日表示,将公开虚拟资产附注披露示范案例,并计划就相关审计指引等召开说明会和专家座谈会。
虚拟资产附注披露示范案例以标准用语和编制样式等为参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使用。金融监督院表示:“示范案例尽可能纳入了虚拟资产发行公司的预留持有量、虚拟资产经营者的受托资产信息及保护水平等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重要的信息,同时也兼顾了编制的便利性”,“示范案例为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可能会进行修改。”金融监督院计划在说明会和专家座谈会等意见征集过程中,反映进一步掌握的各企业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虚拟资产附注披露示范案例。
从虚拟资产附注披露示范案例的主要内容来看,发行方应披露其开发的虚拟资产特性等主要事项,以及利用该虚拟资产的业务模式等一般信息、会计政策、开发方的义务及履行程度等。对于确认虚拟资产出售对价收入所涉及的履约进度及履约方式、义务发生变更时的变更事项等,应在附注中披露;发行后自行预留持有的数量信息及今后的使用计划等也应予以说明。
对于虚拟资产持有方,则应披露所持虚拟资产的会计政策、规模(持有数量、市价)、取得和持有目的及相关损益等。金融监督院还要求披露虚拟资产持有风险等信息,以便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持有虚拟资产公司所受影响的相关信息。
虚拟资产交易所除需披露自身持有虚拟资产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其从客户处受托的虚拟资产的会计政策、规模及相关风险、是否由第三方受托保管等。尤其是,应在附注中披露客户委托虚拟资产是否被确认为经营者的资产和负债及其判断依据。
金融监督院将与会计基准院、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共同于本月26日至下月11日期间,面向经营者、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分三次举行说明会。在说明会上,将对会计监管指引、准则修订公开草案及附注披露示范案例、审计指引进行说明,并开展问答和意见听取。
同时,还将召开虚拟资产专家座谈会。座谈会将由金融监督院、会计基准院和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及学界专家等共14人组成,分两次举行。预计在9月初举行的第一次座谈会上,各相关机构将发布汇总的各行业建议信息,专家们就争议焦点进行讨论。计划于10月举行的第二次座谈会上,金融监督院等将发布对各行业建议信息及第一次会议讨论事项的审查结果,并就纳入监管指引的内容达成共识。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说明会和座谈会结果为基础,与金融委员会等协商,拟定监管指引等最终方案”,“会计监管指引和准则修订案将经过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及证券期货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后予以确定并实施。”他补充称:“附注披露示范案例将在韩国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准则确定后立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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