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为全球科技企业的Naver·Kakao②]
典型过度监管“互联网实名制”
以改革之名打压门户网站
政治攻势中海外平台趁机扩张

“10年前,由于实行‘互联网实名制’,国内在线平台开始逐步走下坡路,只有像YouTube这样的外资视频平台从中获利。如今所谓的‘门户改革’也可能产生类似结果。”


这是某门户网站相关人士的申辩。2007年引入的互联网实名制,是一项只有在通过居民登记号码等进行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网站留言板的制度。其推出的初衷是为了阻止恶意评论或恶意诽谤帖的发布。政府将实名制适用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在10万名以上的网站留言板后,被纳入对象的网站超过160家。受打击最大的站点是Pandora TV。作为国内第一代视频共享平台,Pandora TV在这一时期将冠军宝座拱手让给了YouTube等外资视频平台。2008年Pandora TV的市场占有率为42%,5年后却暴跌至4%;同期YouTube的占有率则从2%飙升至74%。仅用实名制一项来解释两家公司的兴衰并不容易,但实名制确实产生了影响,这一点毋庸置疑。用户通过在YouTube上任意选择国家的方式,规避了相关监管。

逮到机会就扯后腿的政界:“只让外资平台笑开花” View original image

互联网实名制最终被宪法法院裁定为“违宪”。宪法法院就互联网实名制指出,“非法帖子并未出现有意义的减少,反而出现用户逃往海外网站的情况,并产生了国内外经营者之间的逆向歧视问题”,因此认定其难以被视为具有公共利益效果。然而,为了寻求表达自由而转向YouTube等外资平台的网友们并未再回流。Pandora TV已于今年1月终止服务,走入历史。互联网实名制被视为使国内平台走向衰退的典型过度监管案例。该门户相关人士担忧称,“以门户改革之名,再次爆发‘第二次互联网实名制’事态的可能性存在”。

成为众矢之的的NAVER

在明年总选临近之际,门户网站再次沦为替罪羊。广播通信委员会计划开展实态检查,调查NAVER是否人为干预了新闻搜索算法。此前,政界有人提出主张称,NAVER人为应用媒体受欢迎程度排名,从而影响了搜索结果。政界将矛头指向门户网站的垄断结构,认为门户不仅在新闻领域,而且在购物、搜索词等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力,扭曲流通结构,给小商户和小微经营者造成损害。


对此,NAVER相关人士强调称:“小商户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与我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接着表示:“在Smart Store等在线电商市场中,小商户的商品和内容必须能够顺畅流通,NAVER的业务才能正常运营。”他还说明,为了与中小商户实现共同成长,公司正在运营“花朵项目”“喷泉基金”等各类扶持措施。


此外,NAVER还通过官方公告栏反驳政界的主张称,“新闻搜索算法中完全不存在可以对媒体倾向进行分类、区分或反映的要素”。NAVER方面表示:“我们通过由外部专家组构成的审查委员会开展了审查工作,甚至还考虑过通过政党推荐来参与审查”,“要在算法中引入某种值得怀疑的要素,使其向特定政治倾向偏向,这是不可能的。”

逮到机会就扯后腿的政界:“只让外资平台笑开花” View original image

如果门户网站提供不公正、被扭曲的信息,其服务公信力自然会下降,按照市场逻辑,必然会遭到网友的抛弃。在这种发展顺序几乎可以预见的情况下,门户网站没有理由自招祸端,因此业界普遍认为,所谓门户改革是一种政治色彩浓厚的过度监管。与此同时,Google、YouTube等外资平台正在不断扩大其在韩国市场的势力。根据美国营销调研机构SEMrush的统计结果显示,上个月在韩国访问量最多的网站是YouTube(累计26亿人次),其后依次为Google(6.6亿人次)和NAVER(4亿人次)。

拖了两年半的《在线平台法》

自2021年初起,随着政府提出需要为在线平台制定新的监管框架的方针,《在线平台公平化法》(简称“在线平台法”)制定案共14件被提交国会,至今仍在搁置中。近期,公平交易委员会正表现出制定类似于欧洲联盟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在线平台监管方案的动向。然而,数字市场法案的监管对象是欧洲销售额在65亿欧元以上、市值在650亿欧元以上,并在3个以上成员国提供服务的平台。主流观点认为,这是一部旨在掣肘美国大型科技企业的法律。


门户业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数字市场法案的用意,是将刀锋对准Google、Amazon等海外企业,而非欧盟本国企业”,“我们国家也需要一套保护和培育本国平台企业的制度。”迄今为止,韩国的在线平台监管法案,说到底只是监管韩国本土在线企业的法律。对于Google、YouTube、Twitter、Instagram等企业,即使其违反法律,也往往难以予以处罚。韩国企业在本国反而长期遭受逆向歧视。



国会立法调查处在去年5月的在线平台法相关报告中指出:“关于竞争监管与创新、成长之间关系的讨论,不应从对立角度出发,而应从平衡视角来推进在线平台监管讨论”,并表示“有必要考虑以《公平交易法》修订为中心,采取阶段性、有机性的立法方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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