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难以认定有杀人故意”…维持原判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因在大学校园内企图性侵同龄女大学生,导致其从建筑物坠落身亡,被控杀人罪,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不过,二审同样未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0庭(审判长 Nam Seongmin、Park Eunyeong、Kim Seona)于20日对前仁荷大学学生A某(21岁)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前检方在一审中同样曾求处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维持了命其完成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以及10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


合议庭指出:“杀人罪不仅要有结果,还必须严格证明行为人的故意,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法医学专家证言等,即便参考检方提交的追加证据,也难以认定存在杀人故意。”据此驳回了检方上诉。


因涉嫌在仁荷大学校园内企图性侵同龄女大学生、并使其从建筑物坠落身亡的1年级男大学生A某(20岁),去年7月17日下午为接受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而走进仁川市弥邱忽区仁川地方法院。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因涉嫌在仁荷大学校园内企图性侵同龄女大学生、并使其从建筑物坠落身亡的1年级男大学生A某(20岁),去年7月17日下午为接受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而走进仁川市弥邱忽区仁川地方法院。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7月15日凌晨,在仁川南洞区仁荷大学校园内一所单科大学楼内,趁B某醉酒失去意识之机企图性侵,期间致其从窗外坠落身亡,因涉嫌根据《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所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罪而被拘捕起诉。


经调查,在受害人坠落后,他没有向报警电话112或急救电话119报警,而是将受害人的衣物丢弃在其他地点后逃回自己的租住房间。



今年1月,一审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将罪名变更为准强奸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