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认定,不向在韩国境内居住的外籍移民儿童提供学费资助,属于歧视行为。


人权委:“排除在韩居住移民儿童的学费资助属歧视” View original image

18日,人权委表示,其于本月6日建议教育部部长,组建由相关中央行政机关和专家参与的协商机制,制定扩大学前教育学费资助的方案,以确保在韩国境内居住的外籍移民儿童在学前教育学费资助方面不受到差别对待。


据人权委介绍,申诉人A某向人权委提交申诉称,教育部将不具有韩国国籍的幼儿排除在学前教育学费资助对象之外,限制了移民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和健康成长权。


教育部方面回应称:“《教育基本法》第1条将享有教育相关权利的主体规定为‘国民’,根据《幼儿教育法》实施的学前教育学费资助对象也以国民为前提。”并表示:“是否将外籍幼儿纳入学前教育学费资助对象,应综合考虑与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制度之间的均衡性以及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判断,因此需要社会共识和法律依据。”


人权委指出:“学前教育学费项目不分监护人收入水平,为3至5岁幼儿提供幼儿园和托儿所学费资助,难以被视为单纯具有施惠性质的政策”,“移民儿童在生命起点阶段同样需要获得均等的教育机会。”同时强调:“与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制度之间的均衡性以及政府财政状况等问题,应通过有关机构协商加以解决”,“将其作为排除移民儿童的论据并不适当。”



人权委表示:“如果移民儿童无法得到适当的保育,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将得不到保障,最终会导致儿童贫困这一恶性循环持续下去”,“今后可能把负担转嫁给整个社会,并可能成为阻碍移民社会融合的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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