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出租车司机有期徒刑1年,缓刑

一名出租车司机以“约会”为名对一名余额不足的女乘客实施准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法律界10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Go Sangyoung)前一天以准强奸和强制猥亵罪,判处出租车司机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责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


刷卡显示“余额不足”后说“跟大叔去约会吧”…出租车司机被控强制猥亵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8月凌晨4时许在光州东区让20岁的B某乘坐出租车。B某到达目的地后拿出借记卡结算车费,但因余额不足,刷卡被拒。


见B某手足无措,A某让她移到副驾驶座。随后对B某的手臂、腿部及要害部位等进行强制猥亵,并一边说“跟大叔去约会吧”,一边将车开往停车场。


之后,A某在出租车内把手伸进B某衣服里,对其实施了准强奸。尽管B某明确表示拒绝,并用双臂推开A某,但A某以力压制,继续实施行为。


法院认定A某上述行为构成有罪,但免除了公开个人信息及限制就业的命令。合议庭表示:“A某的罪责并不轻,受害人因本次犯罪很可能感到极大的恐惧和性羞耻感。”


但同时也指出:“其此前无同类犯罪前科,且已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受害人并不希望对A某进行处罚,加之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量刑。”


以“帮忙下车”为由猥亵十几岁少女的出租车司机

另一方面,今年5月,一名以“帮忙下车”为由,对十几岁少女实施性骚扰的50多岁出租车司机也被判处实刑。大田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Na Kyungseon)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起诉的54岁C某有期徒刑8个月。


该案发生在去年5月2日凌晨1时左右,地点在大田西区。当时18岁的D某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准备下车时,C某称要“帮忙”她下车,抓住了她的手,随后将D某拖到胡同里搂抱等,对其实施性骚扰。


一审合议庭认为:“在深夜人迹罕至的胡同里,受害人遭到陌生出租车司机的侵害,从其所感受到的巨大恐惧和羞耻感来看,被告人的罪质恶劣”,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但C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如其所愿获得减刑。



对此,二审合议庭表示:“本应将乘客安全放在首位的出租车司机,却以十几岁女学生乘客为对象实施猥亵犯罪,罪质恶劣”,但同时指出,“其为弥补损失预先缴纳了1000万韩元保证金,系初犯且对自身行为表示反省,并需要赡养年迈母亲,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作出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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