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合议庭:“考虑到其为挽救父亲而犯罪”
为了挽救身患重病的父亲而企图进行非法器官买卖的一名50多岁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审判长法官 Eo Jaewon)7日以唆使他人物色器官捐献者并承诺支付对价等涉嫌违反《有关器官等移植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55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A某于2021年12月拜托自己经营的建筑公司职员B某等人称:“需要有人给父亲进行肝脏移植,我会支付报酬,请帮我寻找愿意捐肝的人。”两个月后的2022年2月,在找到肝脏捐献者C某后,A某向C某承诺将支付1.5亿韩元。同时,他还提出除提供现金外,将安排C某及其儿子一同进入自己公司就职的条件。
在C某同意后,B某等人指示C某冒充A某的妻子。因为按照现行法律,器官捐献仅限四等亲以内的亲属。为把C某伪装成自己的妻子,A某伪造了居民登记证复印件,并将其拍照后提交给医院负责器官捐献的工作人员。
此后,C某获得了国立器官组织血液管理院关于器官移植对象者选定的批准,并于2022年3月住院准备接受器官摘取手术。然而,由于C某感染新冠肺炎,原定的器官摘取手术被延期,期间其冒充A某妻子的事实暴露,手术最终被取消。A某的父亲于同年7月去世。
合议庭表示:“非法器官移植可能对国民保健造成严重危害,以财产性利益作为对价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亟须予以严厉惩处。”接着指出:“被告明知若非四等亲以内亲属就无法进行器官移植,却仍以金钱等对价为诱因,唆使他人替其父亲寻找愿意进行肝脏移植的人,犯罪情节恶劣。”
但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称:“综合考虑被告正在反省、其似乎是出于挽救父亲性命的心态而实施犯罪,以及因犯罪被揭发实际并未发生器官买卖等情节,酌情决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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