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降薪3个月称“处分不当”提诉…败诉
法院:“多次发表恶言,理应受到强烈谴责”

法院判决认为,对一名经常向学生乃至教师发表不当言论的小学副校长作出记过减薪3个月的处分是正当的。


光州地方法院行政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Park Sanghyeon)7日表示,在全罗南道某小学副校长A某以“记过减薪3个月的处分不当”为由,起诉全罗南道教育监,要求撤销减薪处分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A副校长曾对选择就读替代学校的学生发表“去了那所学校可能会遭遇性暴力,也可能变成不良学生”等言论;还对部分六年级学生说“你们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家伙”等,长期口出恶言。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光州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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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经常对教师“耍官威”。2020年9月,有一名教师提交育儿时间使用申请书时,A副校长说“育儿时间一下子全都请了啊”“重要的人就应该在学校才对”等话,给该教师造成心理负担。据悉,正是因为A副校长的这些言论,这名教师此后一次也没能再申请使用育儿时间。


去年2月,在新学年准备期间,A副校长指示一名教师布置拍照区,并要求其用个人信用卡垫付不足的预算。他还在公开场合对某位教师评价称“这人脾气有问题,没有教务资格”,对负责骑马体验课程的教师则以“喂~骑马的”相称,这些不当言论也被认定为处分事由。在制定本应由学校学业成绩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年级评价计划时,他还单方面下达指示,要求必须遵从自己的意见。



合议庭指出:“A副校长负有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指导、监督的责任,并有义务以身作则,成为教师和学生的榜样。尽管如此,他仍多次对教师和学生发表相当不当的言论,其行为值得非议的程度并不轻。”并以此说明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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