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3日表示,正在对证券公司的债券型包裹账户(Wrap Account,简称“包裹”)和特定金钱信托(信托)业务实态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是在去年年底资金市场紧张之际,债券型包裹和信托出现大规模赎回请求,有舆论指出部分证券公司通过所谓的“债券拆东墙补西墙”方式为客户弥补投资损失之后展开的。
客户为运用短期闲置资金而加入债券型包裹和信托,但部分证券公司却将其用于配置、运用交易量较少的长期企业商业票据(CP)等,采用了“久期错配运用策略”。
证券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本应根据客户的投资目的和资金需求,提示拟配置资产和预期收益率等,但为实现收益率目标,却设计并销售了将到期时间较长(1至3年)或流动性较差的企业商业票据等资产纳入组合的产品。
同时,在运用和赎回过程中,证券公司被发现通过展期和对倒交易等方式为客户弥补损失。
证券公司在运用过程中,应在一对一合同框架下,选择并更换符合客户投资目的和资金需求的资产。但部分证券公司却长期持有流动性差、期限长的资产,并在合同到期时点,以账面价值将其出售给运作中的其他账户,以筹措赎回资金。
在赎回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在包裹和信托合同到期时,将所配置资产在市场上出售后支付赎回款,或者办理到期展期、合同解除和资金返还。但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客户账户之间的关联、对倒交易,将到期客户的损失转嫁给其他客户,或以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高价收购客户资产。
证券公司动用自有资金的方式,是用自有资产高价买入已纳入包裹和信托的企业商业票据,相关客户多为大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
金融监督院认为,这种经营惯例破坏了“投资者自负责任原则”。将业绩挂钩分红性质的包裹和信托产品当作固定利率型产品来运作,并利用自有资产弥补损失,违反了投资者自负责任原则。
此外,还有意见指出,其通过久期错配运用而忽视风险管理。流动性差的长期债券价格波动风险较高,本应严格进行风险管理,但部分证券公司在因加息导致所持资产评估损失不断累积的情况下,仍然疏于风险管理。
金融监督院指出,证券公司未开展对对倒交易的监控和异常交易价格管控,却利用自有财产进行损失补偿行为,内部控制与合规监察功能未能发挥作用。
金融监督院表示,除本次已完成检查的证券公司外,还将追加选定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适当性进行检查。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检查结果中确认的违法事项,将予以严肃处理,纠正不当惯例,维护市场秩序”,并称“对于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体系薄弱的证券公司,将督促其强化内部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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