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团伙出借“黑户账户”
每月收取账户使用费200万~300万韩元
向犯罪组织出借幽灵法人大量“人头账户”,并收取数十亿韩元手续费的团伙被大规模抓获。
全南警察厅反腐败·经济犯罪搜查1队于2日表示,已以涉嫌组织犯罪团伙、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等罪名,抓获了为金额达1万亿韩元规模犯罪收益洗钱的18名组织成员,其中包括总头目A某在内的14人被拘捕,4人被不拘留立案。
A某等人自2020年2月至上月,成立了仅在纸面上存在的62家“幽灵法人”,并开设了117个人头账户。随后以每月少则200万韩元、多则300万韩元的价格,将这些账户出借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组织等犯罪团伙。据推算,相关组织利用这些人头账户流通的犯罪收益金额规模达1万亿韩元。A某等人还收取了资金洗钱手续费,金额约为20亿韩元。
警方对这些按总头目、账户招募人、账户管理人、提现人等分工活动的成员,适用了犯罪团伙组织罪。组织成员从总头目那里获得了实施犯罪所需的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等支持。为格外注重保密,他们使用将服务器设在海外的即时通讯程序和他人名义的手机;在招募成员时,也只吸收现有成员的亲兄弟或周边熟人。组织成员使用化名,并短期租赁办公室、频繁更换据点等,处处小心行事。
今年3月,下层组织成员4人被警方抓获后,为阻止调查扩大,他们还让两名中间人伪装自首。警方通过追踪侦查,将包括总头目在内的全体组织成员全部抓获,同时扣押了账户、一次性密码生成器(OTP)等证物。
警方还在以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嫌疑,对50名每月收取50万韩元报酬、向人头账户出租组织出借自己账户名义的人展开调查。全南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设立幽灵法人和开设人头账户而出借名义的行为同样属于刑事处罚对象”,并称“今后将把调查扩大至介入幽灵法人设立的司法代书人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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