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即使考虑作案动机,罪行性质也不轻”
因对自己经营的补习班学员与丈夫有外遇一事愤怒不已而威胁该女性的40多岁补习班院长,被判处缓刑。
据1日联合新闻报道,当天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Eo Jaewon)宣布,以涉嫌威胁与自己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女性等罪名(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起诉的A某(4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因去年8月得知自己经营的补习班学员B某与其丈夫有外遇,怒不可遏,通过手机即时通讯应用向B某发送“现在就去死。只要你活着,我就杀了你”、“连你的孩子我也不会放过”等内容的信息等,前后6次实施威胁而被起诉受审。
此外,A某还被控3次在自己补习班的社交媒体账号上,上传包含B某及其家人照片、并写明B某与其丈夫有外遇内容的帖子。此后,在B某向警方控告她后,她又以报复为目的,两次向B某发送短信,称要制作印有B某照片等内容的横幅并悬挂。
合议庭表示:“即便考虑到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具有一定可酌情考虑之处,其罪行性质仍然恶劣,受害人应当感受到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和不安”,“综合考虑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是在无法控制情绪的情况下偶发实施犯罪等情节,作出上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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