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毫无反抗能力婴儿,应从重处罚”
儿童杀害罪量刑也重于一般杀人罪
警方以杀人罪起诉了一名在水原产下婴儿后将其杀害并存放在冰箱中的30多岁亲生母亲。警方最初以杀害婴儿嫌疑将其拘捕,但由于有意见指出,与一般杀人罪相比,婴儿杀害罪的刑罚可能被减轻,警方因此变更了罪名。
但也有意见指出,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提高婴儿杀害罪的量刑标准。舆论认为,不应仅止于变更罪名,而是应提高婴儿杀害罪的刑罚,对以本应受到社会保护的婴儿为对象的犯罪予以更为严厉的惩处。
京畿南部警察厅女性青少年科上月29日表示,已将以婴儿杀害罪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亲生母亲高某的嫌疑变更为杀人罪。高某被指控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11月分别产下两名婴儿后将其杀害,并一直将遗体存放在冰箱中。
高某已向警方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于上月23日被逮捕拘留。当时对其适用的罪名是杀害婴儿嫌疑。
现行规定中,若因可酌情考虑的动机,在分娩中或分娩后立即杀害婴儿,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与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杀人罪(刑法第250条)相比要轻。
除量刑问题外,还有意见指出,高某是在分娩后一天才杀害婴儿,因而并不符合婴儿杀害罪中所规定的“分娩中或分娩后立即”这一时间要件。
因此,此前一直在审议变更罪名的警方,决定在高某被拘押6天后的当天,将其嫌疑变更为杀人罪。
但也有意见指出,应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提高婴儿杀害罪的量刑标准。对杀害婴儿的行为比一般杀人处罚更轻,不仅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而且婴儿没有反抗能力,属于在社会上更应受到保护的弱者。
婴儿杀害罪量刑偏轻的原因在于,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该条款从未被修改过。然而,与70年前不同的是,目前部分合法堕胎手术已经被允许,公开收养等制度也已可行,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仍对婴儿杀害罪予以减轻处罚,被认为并不妥当的批评声音不少。
类似的例子是,虐待儿童致死罪的处罚比杀人罪更重。以收养儿童郑仁虐待案为契机而制定、俗称为“郑仁法”的虐待儿童致死罪规定,若虐待并杀害儿童,将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处罚比法定最高刑为5年的杀人罪更为严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