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Lee Yongwoo:“股价操纵处罚应以动用资金为标准而非不当得利” 推进强化刑事处罚法案
以不公正交易动员金额为基准的刑事处罚方式修订案或违宪
难以强化刑事惩处 只能沦为“轻罚”
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Yongwoo 正在推进一项法案,拟以被动用于股价操纵的金额为基准,而非不当得利金额,从而强化刑事处罚。其判断是,按照现行法律,对股价操纵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难以摆脱“轻描淡写”的水平。
据国会政务委员会介绍,Lee Yongwoo 议员办公室正在研究一项法案,拟以用于股价操纵等不公正交易行为的金额为基准,加强刑事处罚。因为认为将在本月29日于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不当得利计算方式调整、罚金上限定为两倍、宽恕制度)难以获得通过。
此前,法院行政处就《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向国会提交意见,认为存在违宪可能。报告指出,“有可能被解读为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人,可能违反刑事审判的根本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并称“有必要慎重审议”。
三大不公正交易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问题在于作为刑事处罚依据的“不当得利计算”。不当得利被严格限定为因股价操纵所导致的股价上涨部分。这意味着,如果检方不能证明股价上涨部分与股价操纵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无法进行处罚。
现实中的问题在于,在股价操纵进行期间,业绩改善、行业景气等外部因素往往同时发生并对股价产生影响。由于难以将这些因素严格剥离,仅将股价操纵所致的股价上涨部分单独计算出来,因而在许多案例中,不当得利金额被认定为“数额不详”。这也是股价操纵犯罪分子量刑偏轻,或者他们大量获得不起诉处分的背景。
Lee Yongwoo 议员办公室着手制定新法案,是为了在不动摇宪法和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内强化刑事处罚。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将刑事处罚的依据从不当得利金额改为“用于股价操纵的金额”。
若以用于股价操纵的金额为基准,检方只需证明犯罪事实即可。以不当得利金额为基准时,检方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局限,但如果改为以参与犯罪的动用金额作为标准,犯罪事实的认定将更为容易。
另一方面,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将于本月29日召开全体会议,再次讨论《资本市场法》修正案。政务委员会内部认为,该修正案要获得通过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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