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加入DEPA后 韩国推动与欧盟等扩大数字贸易
政府决定在年内启动为与欧洲联盟(EU)签署《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PA)而进行的谈判。
26日,产业通商资源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正在推进年内启动韩欧盟DPA谈判”,并称“将在本月29日通过相关公听会等方式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后,于下半年开始谈判”。
数字通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数据等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跨境活动全局。世界贸易组织(WTO)层面的数字通商讨论自1990年代后期开始,但由于各国立场存在分歧,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近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主要国家为抢占数字经济先机,正积极推动制定反映本国产业利益的数字通商规则。
为此,我国于2021年10月启动加入全球首个多国间数字通商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程序,并于本月8日成为首个新加入国。DEPA为构建稳定的数据商业环境,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在制度协调等方面的规则与合作,以及电子贸易扩散等内容。目前由《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国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签署生效。DEPA是继今年1月生效的《韩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KSDPA)之后的第二个数字通商协定。
政府计划以去年11月签署的《韩欧盟数字通商原则》为基础,完善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则。《数字通商原则》由数字贸易便利化、数据治理、消费者信任、企业信任、应对数字保护主义等5个板块、共18项规则与合作要素构成。
同时,政府还在推进由美国主导、韩国等参与的多边经济合作机制“印太经济框架(IPEF)”数字通商协定的签署。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预计,若IPEF谈判达成协议,以发达国家为中心制定的数字通商规则将扩展至更多区域内国家,有望为我国企业在区域内数字市场创造更多商业机会。
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正积极参与全球性、广域性数字通商合作机制,推动与美国、中国、欧盟等主要区域及枢纽国家构建战略性数字通商网络”,并称“计划通过DEPA在年内生效,将其作为拓展数字通商网络的支点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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