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团体在信息公开诉讼中胜诉后,检方的部分特活动费用等支出记录被公开。特活动费用是指为保密需要而用于侦查或情报收集等,直接用于执行国政的经费。
23日,市民团体“抓住税金小偷”共同代表 Ha Seungsoo 访问大检察厅和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领取了这两个机构自2017年起33个月间支出的特活动费用、特定业务经费和业务推进费的执行明细及凭证文件。
在公开对象期间,检察总长为 Kim Soonam、Moon Mooil、Yoon Sukyeol,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厅长为 Lee Youngryeol、Yoon Sukyeol、Bae Seongbeom。
本次公开资料包括大检察厅9939页、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6796页,共约1.6万页。据悉其中包含费用具体执行日期和金额。内容或名目、使用者姓名、就餐及活动出席人数等敏感资料则被剔除。
Ha 代表当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事实证明,检察机关不是凌驾于国民之上的权力机关,而是必须公开税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检验证查的普通行政机关。”
他同时称:“大检在相关期间使用的特活动费用、特定业务经费和业务推进费总额略超461亿韩元”,“将对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使用特活动费用的情况进行检验。”资料将在扫描和电子化处理后向公众公开。
此前,Ha 代表曾申请公开大检和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特活动费用等执行内容及凭证文件,但在除业务推进费之外被通知“拒绝公开”,于是于2019年11月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大检的特活动费用等全部支出记录予以公开,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支出记录则仅部分公开。
二审同样支持了 Ha 代表一方的主张。不过在变更公开范围的同时,对部分信息驳回了 Ha 代表的请求。大法院也认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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