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杀害一名平日相识的女性后抢走财物,又用钝器殴打致死帮其掩埋尸体的共犯,且涉嫌弃尸等罪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权在灿在二审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2021年12月14日,Kwon Jaechan 从仁川弥邱忽区弥邱忽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2021年12月14日,Kwon Jaechan 从仁川弥邱忽区弥邱忽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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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部(审判长法官 Lee Gyuhong、Lee Jiyoung、Kim Seulgi)对因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权在灿,撤销了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对其佩戴为期30年的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的命令则予以维持。


合议庭表示:“虽然可以认定其预谋了强盗行为,但是否连杀人也一并预谋,难以作出断定”,“理所当然应当予以严惩,但是否存在任何人看来都足以认为判处死刑是正当的特殊情节,仍存疑问”,“在不设期限地与社会隔离的状态下进行反省、忏悔并赎罪地活下去,更为妥当。”


此前,权在灿因被控于2021年12月4日,在仁川南区一处商用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勒死一名平日相识的50多岁女性A某后,将尸体弃置于小轿车后备箱内等罪名而被拘捕起诉。次日,他又被控在仁川中区乙旺里一带的野山,用事先准备好的钝器殴打致死40多岁的男性共犯B某,并将其尸体就近秘密掩埋。


调查结果显示,权在灿在2003年也曾在仁川殴打当铺业主致死后,盗走32万韩元潜逃日本,后被抓获并服刑15年。


一审判处其死刑。一审合议庭称:“被告人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图先后杀害被害人,随后又遗弃尸体或毁灭证据,并企图出逃海外”,“无法对被告人的可教化可能性或人性恢复抱有期待。”



但二审合议庭当天就权在灿在案发前曾在互联网搜索“无人街道”“富平农田多的地方”“蒙面强盗”“自动取款机蒙面盗窃”等内容一事判断称:“搜索时间点在案发前1个月,很难认为其在搜索时已直接将本次犯罪纳入考虑。”对于其杀害帮其遗弃尸体的共犯的指控,合议庭也判示:“难以认定其准备杀人工具等行为属于有计划的杀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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