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三项提案对比

高放射性废弃物处置特别法中最核心的是与选址有关的内容。三份提案在选址方面都包含相同条款。


首先排除不适合建设处置场的地区,在此基础上接受适合的地方自治团体申请,作为第一阶段实施基础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后,重新确定拟开展深度调查的候选场址,并通过深度调查选定预定场址。随后依据《居民投票法》进行居民投票等程序,最终确定处置场址。


芬兰翁卡洛乏燃料处置设施全景。使用后核燃料公论化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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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为提高居民接受度,除居民投票之外,还规定在公开征集基础调查申请阶段必须听取当地居民意见,并与地方议会协商取得同意,同时与相邻地方自治团体首长进行协商。


此外,三份提案还共同提出新设专门负责高放射性废弃物政策的独立行政委员会——“高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委员会”,由其负责制定管理计划、落实管理设施场址等。目前,无论是高放射性还是中低放射性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均由产业通商资源部负责。


同时,将目前存放乏燃料的干式贮存设施界定为临时设施,纳入能够消除核电站所在地居民对“永久贮存设施”这一不必要误解的内容。


相反,在规定核电站场址内贮存设施的贮存容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性质等内容上,三份提案存在差异。


议员 Kim Seonghwan 的提案规定,核电站场址内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贮存容量,以“设计寿命”期间的预计产生量为标准;而议员 Kim Youngsik 和议员 Lee Inseon 的提案则以“核电站运行许可”期间的预计产生量为基准。


所谓设计寿命,是在核电站设计阶段设定的最低运行年限。由于目前核电站在经过原子力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继续运行,因此有意见认为应当使用“核电站运行许可期间”这一术语。


此外,议员 Kim Seonghwan 和议员 Kim Youngsik 的提案,将高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委员会设立为隶属于国务总理的中央行政机关级机构,而议员 Lee Inseon 的提案则将其定位为一般行政委员会。围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赋予其包括预算在内的独立性,意见也不一致。


除此之外,议员 Kim Youngsik 的提案,将场址落实、管理设施投入运行时间点以及从核电站场址内贮存设施中转出乏燃料的时间点,具体明确为某些年份;相较之下,议员 Lee Inseon 的提案则规定,在中间贮存设施竣工后,应当不拖延地转出乏燃料。



新古里5号机、6号机建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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