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共机构业务须获批准” … Daegu市议员 Yoon Yeongae 提出条例草案
大邱市今年委托经营3659亿韩元
无序混乱加剧 有必要加强制衡
由大邱市议会国民力量党南区2选区议员 Yoon Youngae 代表提出的《大邱市公共机构委托·代办相关条例(草案)》于20日通过了所属常任委员会——企划行政委员会的审议。
该条例案规定了在大邱市事务中,若委托或交由公共机构代办时,对该事务是否适合作为委托·代办事项、事务范围、办理标准和方法、市议会同意事项等内容作出规定。
此前,大邱市在公共机构委托·代办事务方面一直缺乏完善的标准,被指出导致事务委托·代办有些无序推进,同时也被批评这些事务游离在市议会的监督范围之外。因此,大邱市计划通过本次新制定的条例,强化与公共机构委托·代办相关事务处理的整体程序。
从条例案的主要内容来看,适用对象为大邱市委托·代办、年项目经费在3亿韩元以上的持续性项目;受托·代办的公共机构是依据《公共机构运营相关法律》规定的大邱地区公社、公团、出资出捐机构等20余家公共机构。大邱市今年以委托或代办形式交由这些公共机构承担的项目共有196个,预算总额达3659亿韩元。
条例案施行后,大邱市在向公共机构进行委托·代办之前,必须通过委托·代办审议会,履行包括审查事务适当性、市议会同意等事前程序;同时,还将通过制定事务处理指引、对受托·代办机构实施监督和审计等措施,全面强化对委托事务的管理。
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委托·代办前必须履行的大邱市议会同意程序,将自条例施行日即2024年1月1日之后首次到期的委托·代办事务开始适用;对于持续委托·代办的事项,每6年须重新获得一次同意,以进一步强化市议会的制衡功能。但对参与机构已预先指定的事前公募项目、全额由国家预算负担的项目等,可不适用市议会同意程序。
作为条例案代表提案人的议员 Yoon Youngae 表示:“以往公共机构委托·代办,多数是由大邱市先行决定对象和机构,大邱市议会只能在预算审查阶段进行审阅,难以及时、充分地发挥对事务适当性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希望通过本次新制定条例的施行,使大邱市对公共机构的委托·代办事务,不仅提升行政效率,也成为强化责任性的契机。”
该条例案预计将在本月30日召开的大邱市议会全体会议上最终表决通过。
大邱市议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17个广域议会中,包括釜山、全北、忠北在内的6个地方,已制定条例,规定在将业务委托给公共机构时,必须取得广域议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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