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将从需求方角度大幅改进多供应商合同(MAS)制度。


韩国公共采购厅于20日表示,将以放宽采购企业现场监管和强化购物商城产品管理为核心,修订行政规则,并自下月1日起实施。


多供应商合同制度是指,在质量、性能、效率等方面同等或相似的物资中,由需求机构自由选择,从而可以将多家企业确定为合同相对方的一种合同制度。利用多供应商合同制度的市场规模每年高达17万亿韩元。


随着多供应商合同市场扩张,近期要求放宽针对采购企业的监管、改善多供应商合同第二阶段竞争以及提升购物商城使用便利性的呼声不断高涨。


韩国公共采购厅将反映市场上述声音,修订行政规则。首先,将放宽对违反投标资格维持义务行为的制裁,并为尚无供货实绩的创新产品参与多供应商合同打开通道等,从而放松对签订多供应商合同的采购企业的现场监管。


此外,韩国公共采购厅解释称,将每年保障综合购物商城举行3次折扣活动,并在多供应商合同第二阶段竞争时通过调整价格分数来减轻价格负担。


修订后的行政规则还包括强化购物商城中多供应商合同产品的合同管理。主要内容是:将对在一定期间内无供货实绩产品在下一轮合同中被排除的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对三次以上违反优待价格维持义务的情形,将其排除在续约对象之外。


扩大合同排除期限的举措,是为减少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毫无供货实绩的商品占比高达50%这一类副作用。


相反,对于持续产生供货实绩的品目,将实现迅速签约,以便能够及时供应,这是韩国公共采购厅提出的构想。


此外,还将废除仅由需求机构单方面延长交货期的规定,并通过修订行政规则,使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即便在合同终止后也可将交货期最多延长240天,从而确保业界履行供货的连续性。



Cho Dalcheongjang Lee Jongwook表示:“此次修订行政规则,着眼于改善针对采购企业的陈旧监管,并提高需求机构的便利性。今后韩国公共采购厅也将继续完善多供应商合同制度,以支持采购企业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并保障采购物资的及时供应。”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