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六大团体批最高法院:“损害赔偿终审援引例外判例是钻空子”
包括韩经总在内经济六大团体发表联合声明
“谴责大法院关于非法争议行为损害赔偿的判决”
韩国六大经济团体近日就大法院(最高法院)针对现代汽车公司内部外包工会非法罢工相关损害赔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予以批评,称其为“变通判决”。他们担忧,即便企业因非法罢工遭受损失,真正的受害者反而得不到保护,而参与非法行为的工会成员却受到庇护,导致一线现场的混乱进一步加剧。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常任副会长 Lee Donggeun(左起第四位)等大韩商工会议所、全国经济人联合会、韩国贸易协会、中小企业中央会、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的代表们,20日上午在首尔中区新闻中心发表联合声明,谴责最近关于针对工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大法院判决。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韩国雇主联合会常任副会长 Lee Donggeun 于20日在联合声明中指出:“大法院否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动摇我国产业现场法治主义根基的判决”,“创造了保护参与非法行为的工会成员的新判例法。”这是因为,针对共同非法行为所致损害,一般原则是不分别评估行为人的责任比例,但唯独对非法争议行为(非法罢工等)作出了例外。
Lee 副会长表示,这是“引用极为例外、对责任比例进行个别评估的大法院判例,应用于非法争议行为的变通判决”。当天的声明由雇主联合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中小企业中央会、中坚企业联合会共同发表。
经济界预期,此次判决将导致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受到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Lee 副会长指出:“目前产业现场依然频繁发生强硬工会的暴力、占领事业场所等非法行为”,“工会成员戴上面罩、遮挡闭路电视并破坏物品等行为,使得对各个成员对损害的个别贡献度进行评估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他接着主张:“如果根据非法参与程度和对损害的贡献程度来限制损害赔偿责任,即便非法行为和损害显而易见,最终也会事实上封堵作为受害者的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产业现场必然会沦为无法无天之地。”
对于大法院称此次判决是为了不压缩结社权和集体行动权一事,他也指出:“内部外包工会成员对工厂的非法占领,与结社权无关,是非法行为。”他强调,大法院此次作为责任限制依据所引用的其他判例,是出于应减轻对单纯参与非法争议行为的一般工会成员责任的考虑,应当在不同语境下看待。
他们还对目前在国会讨论中的《劳动组合法》(工会法)修正案表示忧虑。Lee 副会长称:“工会法修正案不仅超越了此次大法院判决,根本上否定了对工会非法行为的连带责任,并以模糊、抽象的概念扩大用人单位的范围”,“一旦工会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将动摇我国法体系的根基,引发瓦解劳资关系的判决接连出现,本国企业和经济将不堪一击地崩塌。”
自左起依次为 Park Yanggyun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政策本部长、 Chu Kwangho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经济产业本部长、 Kim Gohyun 韩国贸易协会专务、 Lee Dongkeun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常任副会长、 Kang Seokgu 大韩商工会议所调查本部长、 Lee Myeongro 中小企业中央会人力政策本部长,20日发表联合声明。<照片提供: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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