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处长:“与判决无关的人身攻击式批评,难以接受”
大法院:“并非封堵损害赔偿请求…只是说明各工会成员责任不同”
在大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对参与非法罢工的各个工会成员分别确定不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之后,政界以及劳工和产业界的纷争不断,法院行政处出面“灭火”。
法曹界内外指出,本次判决的主审法官、最高法院法官 Noh Jeonghee 甚至遭到严重的人身攻击,舆论认为这已然越界。
法院行政处处长 Kim Sanghwan 19日发表立场称:“对于近期在某一特定案件的大法院判决宣告之后,围绕该判决及主审大法官出现过度批判的局面,表示深切忧虑。”
他接着表示:“我们非常清楚,社会各界当然可以对法院判决作出多元评价和批评,法院也应当虚心倾听。”同时强调:“在没有以审判过程中提出的法律争点和判决内容为前提进行准确理解与慎重检讨的情况下,草率提出主张,导致对判决本意和宗旨的误解,或者对组成合议庭的特定法官作出与判决内容无关的过度人身攻击式批难,这样的做法难以接受。”
他又补充说:“这不仅适用于大法院判决,同样适用于一审、二审判决。此类错误主张不仅可能对仅依据宪法和法律解释作出判决的合议庭形成不当压力,更有可能严重损害宪法所保障的司法权独立以及国民对审判程序的信赖,因此有必要加以克制。”
此前,大法院于15日判定,将决定并主导违法争议行为的主体——劳动组合与个别组员等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一体视之,有可能缩减宪法赋予劳动者的结社权和集体行动权。
合议庭判示:“对于个别组员等的责任限制程度,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工会中的地位和角色、参与争议行为的经过及程度、对损害发生的贡献程度等因素作出判断。”
劳工界解读称,大法院的判断也符合“黄信封法”的立法宗旨,但政府、执政党和经营界则批评称:“这将导致限制用人单位针对非法争议行为唯一的应对手段——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然而,大法院在判决后反驳称,企业仍可针对参与违法争议行为的被告方举证全部损失并提出赔偿请求,因此并非封堵或限制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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