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被绑架到北方的100名渔民因违反反共法受罚
时隔40余年开始展开名誉恢复和权利救济工作
检方对在东海进行渔业作业时被绑架到北方、返乡后又因违反反共法等罪名被判决有罪并已生效的“被绑架返乡渔民”共100人启动职权再审程序,目前为止已对其中35人提出再审申请。
最高检察厅18日表示,截至本月16日,已对春川地方检察厅管辖1人、春川地检江陵支厅17人、束草支厅12人、大邱地方检察厅1人、大邱地检盈德支厅4人等共35人,依职权提出再审申请。
对于尚未启动再审程序的其余被告人,检方正在掌握其个人信息、是否有遗属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检方依职权申请再审的35人,全部是1969年5月28日集体返回江原道高城郡巨津港的“大英号”等12艘船只的船长和船员。他们大多是在1968年10月至11月期间于东海从事渔业作业时被绑架到北方,之后集体返乡,却因违反反共法等罪名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或3年。
据检方说明,本次职权再审对象的被告人及其遗属,曾反映在被绑架和返乡之后经历刑事程序过程中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检方计划持续努力,促成对这100名被绑架返乡渔民全部实现名誉恢复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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