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酒后外出等限制规定 还在街头抢走女孩手中现金

一名曾因强制猥亵儿童和青少年服刑、出狱的50多岁男子,在佩戴“电子脚镣”的状态下多次违反遵守事项,最终再次被判处实刑。甚至这名男子还接近一名8岁女童并抢走其钱款。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Dohyeong 部长法官17日表示:“以违反关于电子脚镣佩戴等的法律、盗窃、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的特别法(保守秘密等)等嫌疑起诉的A某(53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当庭收监。”


A某因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服刑,后于去年6月27日佩戴俗称“电子脚镣”的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出狱。


然而,A某自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间,因涉嫌共6次违反饮酒限制及外出限制等遵守事项而被移送审判。


A某还被指控于去年9月28日变更住址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向警察局申报。因性犯罪而被列为个人信息登记对象的A某,如其个人信息等发生变更,必须向管辖警察局提交。


此外,检方起诉书中还追加指控称,在性犯罪累犯期间的同年10月17日16时02分许,A某在原州市一处街道上接近一名8岁女童,抢走其手中1万韩元现金。


电子脚镣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电子脚镣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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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部长法官表示:“被告出狱后曾10次违反外出限制遵守事项,虽已两次收到略式命令,仍再次违规,且对追加施加的饮酒限制同样未予遵守”,“在性犯罪累犯期间接近女童并偷走钱款的事实已得到认定。”


他接着指出:“由于反复违反遵守事项,社会危险性不断加大,仅凭社会内处遇难以抑制被告再犯并激发其自觉守法意识,因此不得不宣告实刑。”


在韩国,关于强制特定性犯罪者佩戴电子脚镣的法案于2005年首次在国会提出,并自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


电子脚镣由佩戴装置、居家监管装置以及内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的位置追踪装置构成。佩戴者必须随时携带该脚镣,中央管制中心可通过此装置确认佩戴者的身份及当前位置等信息。



如果与位置追踪装置的距离超过一定范围,或剪断脚镣,就会发出警报声,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这一事实传送至管制中心。随后,信息还会传达给负责监管该监控对象的保护观察所或保护观察官,进而启动为确保监控对象人身安全而采取的相关程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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