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港湾公社(BPA)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在约2个月内对釜山港设施进行缺陷排查。


此次检查的设施包括釜山港内2处第1、2类港口设施(新港西集装箱码头2至5阶段)和2座桥梁(北港再开发项目连接桥梁)。


根据《以国家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在缺陷担保责任期内竣工的设施,每年至少要定期进行2次以上缺陷检查。

釜山港湾公社正门。

釜山港湾公社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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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纳入缺陷检查范围的釜山港各类设施共有134处。


其中130处设施自今年5月起一个月内已由公社自行检查,并将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维修等必要措施。


考虑到港口和桥梁等4处设施属于必须确保高度安全性的第1、2类设施,决定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诊断专业机构实施精密调查。


通过此次工作,将对码头岸壁结构物和桥梁进行外观及水下等精细检查,一旦发现缺陷,将制定维修、加固对策和施工工法。


Lee Sangkwon BPA建设本部长表示:“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将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维修,并彻底核实其结果,全力做好釜山港设施的安全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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