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中的二级金融机构]③高利率存款销售组合“流动性不安”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结果显示,在提供高利率存款产品的互助金融领域单位合作社中,有70%的机构流动性比率未达到100%。部分合作社的流动性比率甚至低于50%。这意味着,一旦客户集中提出支取要求,这些机构可用于兑付的资金连一半都不到。


19日,《亚洲经济》以正在销售高利率存款产品的21家互助金融单位合作社(包括7家社区信用金库、7家农业协同组合、7家信用协同组合)为对象,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70%、即15家机构的流动性比率低于100%。调查对象单位合作社目前在销售年利率4%至5%区间的存款产品。


所谓流动性比率,是指在3个月内到期的存款等负债被要求偿还时,能够予以覆盖的流动资产占比。监管当局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将流动性比率维持在100%以上,但互助金融机构目前尚未被纳入这一监管要求。


以农协为例,提供年利率4%区间存款产品的哈西、孝敦、南原州、康津、桂阳、金万、南原等7家农协,其流动性比率全部低于100%。其中,济州地区的孝敦农协(48.9%)、桂阳农协(42.85%)、南原农协(43.80%)等机构的流动性比率甚至不到50%。


在社区信用金库方面,以大邱地区为中心,流动性比率状况也不理想。大邱的城内社区信用金库(88.79%)、代新社区信用金库(82.29%)等机构的流动性比率均低于100%,首尔的道林社区信用金库和全罗南道丽水汉丽社区信用金库的流动性比率也分别仅为74.18%、71.45%。


与其他互助金融机构不同,即便是由金融委员会主管的信用协同组合中,流动性比率低于100%的机构也为数不少。在大邱,大西信用协同组合的流动性比率为54.98%,韩一信用协同组合为54.84%,北城信用协同组合则为47.85%,流动性比率甚至不足50%。原州明亮信用协同组合的流动性比率也仅为55.65%,远低于100%。


从明年起,互助金融机构也将根据《互助金融业监督规定》被纳入流动性比率监管,要求其将流动性比率维持在100%以上(总资产低于1000亿韩元的合作社为90%以上)。在此背景下,提升流动性已刻不容缓,但现实改善空间仍然很大。互助金融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流动性比率是重要的稳健性指标,但不能仅凭流动性偏低就认定机构不良。尤其是在去年高利率时期,由于特惠产品的影响,流动性比率可能阶段性走低。”他同时指出:“不过,既然监管当局从明年起要求将流动性比率调至100%,业内整体恐难以避免通过减少高利率存款等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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