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87岁视障老母的精神病儿子…大法院最终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杀害视障八旬老母的儿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可被告自10年前起患有精神疾病,在作案当时处于心神减弱状态,但未采纳其处于心神丧失状态的主张。
据法律界16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 Taeak)近日维持了原审对因杀害直系尊亲属罪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A某在2013年4月末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此后一直到去年2月为止接受门诊治疗。他的母亲患有乳腺癌,并为一级视力残疾人,完全看不见,又行动不便,姐姐们不照顾母亲,导致他必须独自艰难照料,一直对此心怀不满。
其间,2022年3月27日下午,教会牧师、姐姐们和姨母等人来到他与母亲同住的京畿道义王市某公寓探访,却非但没有安慰他,反而把他当作精神病人看待,还试图为其按手祈祷,他遂大声辱骂称“你们这些狗一样的女人们,都去死吧”,并激烈反抗。
随后,A某为摆脱独自照顾母亲的处境,起意杀害母亲,当天晚上多次用拳头和脚殴打躺在主卧床上的母亲的脸部和胸部等部位,
又对从床上跌落到地板上的母亲继续以拳打脚踢,致其当场死亡。
在因杀害直系尊亲属罪被起诉的审判中,A某一方主张称:“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对当时情况已不记得,但并未杀害被害人;即便被告杀害了被害人,也是因精神疾病导致处于心神丧失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因此被告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首先提出的“没有杀害母亲”的主张,一审合议庭以A某在案发后不久对警方的陈述和态度等为依据,认定可以确认其具有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
A某被紧急逮捕后,在押送至警察署的押解车辆中表示:“因为没有人照顾我,我很辛苦,把妈妈送去天堂之后,我也打算去死。”被带到警察署时又说:“家人也不照顾我,妈妈因乳腺癌三期身体不好,又看不见,我不是每天都活在地狱里吗?我已经无法再坚持下去,就用拳头把妈妈送去了天堂。”当场承认了犯罪事实。
在警方调查中,他还供述称:“因为我,母亲才死亡。是我做错了,我好好送走了她,大家都只想着来抢夺财产。”
合议庭指出:“被告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并未主张自己被不当追究为犯人等,未曾诉说过任何冤屈。”
合议庭就案发当日A某对姐姐等人大吼大叫、撒泼闹事一事表示,看来是因A某在接受近10年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后,于案发前约一个月停止服药,病情恶化所致。
此外,合议庭还将死者母亲右侧脸部集中存在被殴打痕迹,且在A某被紧急逮捕时,其左手发现与之相符的伤痕,以及A某在知晓母亲死亡事实后既未联系其他家人,也未向侦查机关报警等情节,作为其实施犯罪的证据。
针对心神丧失主张,合议庭以精神鉴定医师的鉴定结果为依据,作出结论称:“难以认定被告在本案犯罪当时已经超出心神减弱状态而处于心神丧失状态。”
合议庭根据警方调查内容等判断:“被告似乎对犯罪前后的情况记忆充分。”合议庭还表示:“被告在警方调查中供述‘因为对母亲感到抱歉,就给她盖上了被子’,‘一直在撑着,但实在太辛苦了’等内容,由此看来,其在实施本案犯罪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认为其完全丧失了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二审合议庭和大法院同样认为,一审合议庭的有罪认定及量刑判断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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