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Jaeyun)15日表示,以涉嫌特殊伤害等罪名被起诉的60多岁出租车司机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A某于2018年10月在庆尚南道昌原市城山区一处道路上驾驶出租车时,故意越过中央线撞上正在左转的车辆,以骗取保险金等手法,直到去年4月为止共8次骗取保险金约3500万韩元。


此外,2020年10月,A某在昌原市城山区一处十字路口违反信号左转,故意撞击另一辆车后,当场从受害人处拿走30万韩元。由于A某的这些故意制造事故行为,当时乘坐在出租车内的乘客还曾遭受脑震荡。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保险诈骗行为不仅是A某个人骗取保险金的问题,还会给诚实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带来保费上涨的负担,犯罪性质恶劣”,“并综合考虑了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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