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要杀女友”的112虚假报警?一审无罪,二审有罪[瑞草洞法说]
2021年1月22日下午5时。首尔冠岳区一派出所接到一通“预告”将要杀人的112报警电话。58岁的A某打电话向警方亲口说明了自己针对女友B某的犯罪计划。他说:“我现在就要去杀她,实在忍不下去了,这一带马上会出事。”
案发当日,A某先后三次与负责接警的警情值班人员通话,在被问到位置和身份信息等问题时,他还曾在回答“我不想再说了,今天一定要杀了她”后挂断电话。
由于同月6日B某曾因遭到A某殴打而报警,警方判断B某正处于危险之中。包括派出所警察6人和警署重案组警察5人在内,共10名警力被投入搜寻。警察赶赴B某住所附近以及A某手机的发话位置一带,经过约2小时40分钟的搜寻和走访,最终找到A某。
当时A某正在冠岳区一处传统市场里的酒馆独自饮酒。面对警方调查,他表示:“只是因为生气才那样说的,并没有真要杀人的想法。”
检方以刑法上的“以欺罔手段妨害公务执行”罪名将其起诉。一般情况下,如因虚假报警或恶作剧电话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会以该罪名予以处罚。检方认为,A某只是打算继续喝酒,根本没有要去找B某的计划。
但一审宣判无罪。理由是,缺乏证据证明A某对B某“完全”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报警本身是“虚假的”。一审合议庭说明无罪判断的背景称:“被告人在警方调查中就报警原因陈述称‘我好像是一时失去理智了’,‘谁都会有一次气到恨不得杀人的时候’。而在本案发生前16天,曾有关于其殴打B某的案件被举报。”
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8-3庭(金镇英审判长)审理的二审,近日推翻了一审对A某的无罪判决,改判罚金150万韩元。合议庭认为,A某的报警确属虚假。
合议庭指出:“在与警情值班人员的第三次通话中,被告人表示‘让你们操心了,真是抱歉’。”“被告人当时并不知道B某所在位置,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曾试图查明其位置。报警之后,他只是在酒馆里继续喝酒。”合议庭表示,“‘我要杀了她’这一表述看上去只是夸张的说法,难以认为是出于实际要对B某实施犯罪的意思。”
合议庭还指出:“为处置本案,投入了相当数量的警力,警察对现场一带进行了搜寻和走访等处置措施,而如果事先知道这是虚假报警,本不必采取这些应对。”并称:“由于被告人的虚假报警,本应用于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和安全的警力被浪费,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国民无法及时获得救助,因此有必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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