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将对依托中介、以所谓“盲目投标”方式参与公共招标的行为予以强力应对。
公共采购厅13日表示,对于物品供应能力不足的一般个人或企业,通过企业型中介、民间平台无节制参与公共招标的问题,将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方案。
这是因为最近出现了一般人以自家住址等办理营业者登记后,利用企业型中介和民间平台“盲目”参与物品采购投标,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案例,因此作出上述措施。
公共采购厅解释称,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相关企业(一般人)只收取手续费,然后将该投标项目转给中介等行为,导致破坏公共招标秩序的结果。
尤其是部分企业型中介通过YouTube、社交媒体等,引导并不具备物品供应能力的一般人,在办理营业登记和在“国家采购网”完成企业注册后参与公共招标。
为主动应对并根除此类不公平行为,公共采购厅计划自下月起实施高强度对策。
首先,将在投标与签约过程中对中介的概念和不公平行为类型作出规定,一旦查实不公平行为,将注销相关中介的投标参与资格登记。
例如,将“中介”界定为:虽然不是合同相对方,却介入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过程,直接获取利益,或使合同相对方或第三方获利的人。
此外,不公平中介行为包括:以中标后支付部分合同金额为条件诱导参与投标,或教唆与特定制造商、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书,从而使合同相对方逃避全部或部分直接履约义务(转嫁给第三方)等。公共采购厅表示,在此类情况下,将注销相关中介的投标参与资格登记。
除此之外,今后合同相对方在与公共采购厅签订的合同中,将负有亲自履行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等事项的义务,并被禁止介入或协助中介实施不公平行为。
如若违反上述义务,将受到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上缴国库、将其列为不良业者并限制其投标参与资格等不利处分;若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被查出违反直接履约义务等行为,还须按合同金额10%缴纳违约金。
Lee Jongwook公共采购厅厅长表示:“通过修改规章推进的本次对策,有望在今后的公共招标中发挥预防‘盲目投标’的效果。公共采购厅今后也将持续努力,根除破坏公共采购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变通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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