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额获利超5至10倍” 39名受害者
以“理财诈骗”为名组织犯罪团伙、从39名受害者处骗取数亿韩元的总负责人,其4年6个月有期徒刑刑罚已被最终确定。
韩国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 Taeak)2日表示,维持对以组织、参与犯罪团体及诈骗罪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追缴2亿韩元的原审判决。
A某被指在越南胡志明市租用住宿和办公室,组织犯罪团伙,并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从受害者处骗取共计约6.6亿韩元,因此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归还本金并保证获得相当于投资金额5至10倍以上的收益”为宣传口号,将受害者诱导至某线上网站。A某在自己之外又设立2名总负责人,组建3个小组,共吸收约20名团伙成员。
一审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5年,并命令追缴其分得的2亿韩元犯罪所得。二审法院以其在审理过程中与部分受害者达成和解为由,将刑期减为4年6个月,但维持追缴命令。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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