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酒驾但无法证明”……法院判醉酒驾驶指控的40多岁男子无罪
法院对一名因涉嫌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而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宣告无罪。
1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Miran 对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而受审的A某(49岁)宣告无罪。
A某被控于去年6月20日早上7时46分左右,在庆北清道自己家院子到道路约7米区间内,在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吊销驾照标准的0.190%状态下驾驶货车,因此被移送审判。
A某驾驶时,与由B某驾驶的四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随后在应B某儿子请求将B某送往医院后,于上午9时14分向警方报警,报告发生了事故。
此后,警方于上午9时49分左右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集装箱内对A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190%。但A某主张,自己是在驾驶结束后才在集装箱内喝了酒,从未在醉酒状态下驾驶。
事故发生后,最先与A某见面的B某之子在警方调查时也表示,并未闻到A某身上有酒味,或感觉他喝过酒,并在出庭作证时作了同样内容的陈述。酒精测试之后撰写的警方侦查报告中,就A某的状态记载了“略微摇晃”“眼睛充血”等疑似醉酒的情形。
Kim法官表示:“难以认为受害者的儿子会冒着承担刑事处罚风险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虚假陈述,其有那样做的理由或动机难以认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前后不一、未发现其饮用过的酒瓶等情况令人怀疑,但无法认定被告人如公诉事实所述实施了酒后驾驶行为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据此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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